著作權
員工使用盜版軟體——公司收到侵權警告函,該怎麼做?
多數來信內容是,發覺有盜版使用情形,請公司查明。有些還會再提出賠償或補償要求。
第一次收到,確實破讓人緊張。但是,別急著回應。
確認通知函的真實性,不要被騙了
原廠軟體商多是國外公司,常見以英文撰寫,或委託台灣律師發函警告。
外國公司較難查證之虞,近期也有以台灣律師事務所名義,寄發中文通知函的詐騙手法,不可不慎。
盡可能查證是必須的:
❶來信無論實體或電子,正式信函會具名公司名、承辦人、聯絡方式。
❷網路查詢公司名,看是否真實存在。
❸如委託台灣律師事務所,請直接打電話向事務所確認。
不急著回覆,先做內部調查
確定來源正確後,先行內部調查。
需要釐清的,包括是否有使用、由誰使用、是私自行為還是主管指示、使用時間多久、使用範圍等。
曾經有客戶調查後,發現警告信內容根本不是事實。
如果警告函上限期回覆,你可以回電告知:
「正在調查中,但需要時間,會晚點回覆」。
不要為了趕期限內,未經調查,直接回覆。
怎麼回應對方
調查後的結果,決定回覆方式。
①沒有使用盜版軟體:就沒有一定要回覆了。
②有使用盜版行為:但員工個人行為的情況居多。
公司多考量成本,當然是希望賠償得越少越好,最好不要賠。
你可以這麼做:
❶請軟體商提出相應證據供查證,把球丟回去,查看對方的反應再說。
❷表達是員工個人行為,屬於單一個案,會加強監督,未來不會再發生。期望貴方不再有請求後續。
❸對方確實要求賠償時,不當然接受對方的條件,而進一步協議賠償方案。
最後,重新檢視公司內部,就使用軟體方面的工作規則是否合宜。不要再發生相同的事情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