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搶救保單大作戰!

自從法院可以強制把保單解約,對解約金強制執行之後,債權人討債就開啟了新的境界。

相反地,債務人的處境就變得更加慘烈。

年初的時候,接了一件搶救保單的案件。

面談當時,客戶名下所有保單全部都被扣押了。

想跟銀行協商,也完全沒機會。

畢竟對銀行來說,煮熟的鴨子到手,怎麼可能輕易放過。

說搶救,真的一點也不為過,完全就是跟時間賽跑。

過程中做了很多研究和嘗試,發現要成功把保單搶救回來,真是非常非常困難。

以下是我所理出來的一些心得,跟你分享。

如果你是保險從業人員、負債的人或債權人,應該都會有所幫助。


要跟法院聲請閱卷

一般強制執行案件,連律師都很少聲請閱卷(影印法院的卷證資料)。

但在保單強制執行的案子,涉及很多資訊,例如哪些保單、保單的類型、解約金多少等。

不去法院把資料印出來,沒辦法知道切確資訊。

尤其是解約金。保險公司會發函告訴法院,解約金是多少。

知道以上資訊之後,才有辦法分析搶救的策略。


聲明異議有幫助,但需要策略

保單搶救,我認為重在策略,而不是全部脫身。

因為欠錢是事實啊。不管你是借款人、保證人、連帶保證人,都是債務人,就有還錢的義務。

對扣押命令向法院表示異議,就是策略之一。

可以從幾個面向,包括:

①屬於保險法規定不能強制執行的保單類型

②把保單解約,導致權利保障不周

③解約金的金額少於最低限制,不能被解約強制執行

但依據法院的實務裁判,異議成功的條件很嚴格。

像是要「現階段」有因為罹患疾病請領理賠金的必要,才能保住保單。

如果只是「未來」可能有需求,但不是現階段急需,法院就會認為,全民健保已經足夠,要先保障債權人的權利。駁回!

不過,聲明異議的程序,確實可以爭取一點時間。不至於讓保單在一夕間全部被解約。


保險法修正後,可以被強制執行保單的範圍縮小了

以前法院實務作法,通常會保留給債務人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.2倍計算的3個月,作為生活用。

現在規定了。

只有在保單解約金超過「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.2倍計算的6個月」金額,才可以被解約強制執行。


保險法修正後,還多了一個新制度,叫「介入權」

剛開始從新聞上看到,還滿頭疑問。

理解後才知道,是引進國外的制度。

讓可以債務人的利害關係人,可以支付解約金的金額,替代債務人成為該保單的新要保人。

是一種比較有彈性、有誘因的贖回方式。我蠻期待的。


如果有亟需保住的保單,贖回是最安心的方式

這是很務實的心得。

強制執行程序操之在法院,雖然可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進度,實際上獲得的回覆有限。

有非常希望保留的保單,最保險的作法,就是付解約金跟銀行贖回保單。

而且付款還能跟銀行協商看看,能否有分期的方案。

我的客戶就有順利分期。

當然,分期過程怎麼避免強制執行繼續進行,又是另一門學問。

你來找我,我再跟你說^_^