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事分析

時事分析—高雄樋口飯糰與房東的租屋之爭

高雄樋口飯糰先前才因房東在店面騎樓,踢椅子、砸花盆,受到關注。

好不容易決定搬離,預計七月在高雄捷運左營站開幕。

昨天居然又跟房東當街爭執!

據新聞報導,警方調查是因租金與押金爭議:

❶房東說,樋口飯糰想用押金抵租金,在搬離前只付了4,000元租金,才登門理論。

❷樋口飯糰說,因提前搬離,房東要求給付違約金,但是房東成天騷擾,導致他們沒辦法生意,才被迫搬離,不應該支付違約金。所以才沒有付租金,讓房東從押金扣。


這則新聞,可以說是臺灣租屋糾紛的縮影。

這樣的爭執,不只發生在租屋居住的情形(租賃住宅)。

像樋口飯糰向房東承租店面的商用租賃,涉及的租金金額更高,爭議比租賃住宅激烈很多。

我在崔媽媽基金會當義務律師十年,看過好多這類的故事。


今天,從非常務實的面向,來看這個租屋糾紛。

❶可不可以用押金抵租金

樋口飯糰跟房東確定提前終止租約的話,拿押金抵充租金,是可以的。

只是,常見的爭執,在於房東認為,你積欠的不只房租,還有其他款項!

例如違約金、維修費、清潔費、毀損的損害賠償等。

才不同意以押金抵租金的做法。

❷依租約,該不該付提前終止租約的違約金

從新聞上看來,他們的租約應該是約定,樋口飯糰提前終止租約時,要支付違約金。

假設契約文字就是這麼寫的。

因為沒有區分,提前終止租約的動機歸因於誰,而有不同結果,無論如何,只要是樋口飯糰提出提前終止租約,都要支付違約金。

❸房東要求的很不合理,不想付,可以怎麼做

以策略來說,我認同,樋口飯糰不付租金,而讓押金抵租金的方式。

因為,依我的心得:

錢在誰手上,誰就佔有優勢。

要錢的那一方,必須先承擔比較多的成本。

舉例,房東握有押金,常常亂扣一通,甚至用不清的名目把押金扣到完,就不還你押金。

你想主張押金扣得不合理、要求返還押金,都必須主動提起調解或訴訟,既耗時又花錢。

而房東,就被動應變而已。

反之,樋口飯糰的做法,情況會反過來。

房東手上的押金被抵扣完了,要錢的一方就變成了房東。唯有主動出擊,才有辦法取得違約金和租金。

當然,這麼做,是物理性增加對方採取行動的障礙。

真上了法院,還是看各自舉證。

❹承擔法律外的手段

最後要說的,是法律和司法機關,都是保護尋求正規方式解決問題的情形。

但不可避免法律外的手段。

像樋口飯糰的房東,因為不認同支付金額,而直接跑去面對面理論,並引起肢體衝突。

或假設先前房東是因為調漲租金不成,而砸盆栽、騷擾生意,導致樋口飯糰不得不搬走。

有沒有辦法承擔這些手段,也必須被謹慎評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