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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生命的最後好好過 ——預立醫療決定書及醫療委任代理人

新聞報導,車模打牛奶針昏迷18天,家屬決定拔管,而閨蜜不認同。

在生命的最終,要不要用機器維持生命,是一個很難的議題。

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、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,可以是解決這個問題的選項。


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書?

預先決定,自己如果處於法定的情況時,要不要接受「維持生命的治療」或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」。

法定情況有:

①末期病人

②不可逆昏迷

③永久植物人

④極重度失智

⑤其他政府公告的疾病或情形


誰可以做?

只要你滿18歲、有健保卡、心智清楚,沒有受監護宣告,就可以辦理。

不一定要等到有疾病或生命末期。


要怎麼做?

①去政府認可的醫院,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。

②邀請二位見證人一起。只要是有意識可以理解的成年人,都可以擔任見證人。

③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。

④填寫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。

⑤醫院會協助登記在健保卡上。


你同時可以選任醫療委任代理人

①當醫療委任代理人可以幹嘛?

當你意識不清,無法表達時,代理人可以幫你聽醫生說明。

也可以簽署侵入性或治療同意書。

還有依照你的預立醫療決定書,幫你表達意願。

②誰可以擔任你的代理人?

只要不是:

❶你的受遺贈人、❷你的遺體或器官指定受贈人、❸會因你死亡而獲利的人(例如人壽保險受益人)

都可以擔任你的代理人!

而不一定是家人。


已經簽訂意定監護契約,是否還需要進行?

有需要。我認為功能略有不同。

詢問過幾間醫院,他們會優先看預立醫療決定書和醫療代理人。

加上有註記健保卡,在辨識上,應該也比較快速。


會開始理解預立醫療決定書,也是因為客戶。

他因為家庭因素,有著讓家人以外更親近的人,可以從旁協助做醫療決定。

協助他辦理意定監護契約時,他詢問我關於醫療委任代理人的問題,我才開始去研究,和打電話到醫院了解。

當然,每個制度都會有不完美之處。

例如,很多網友提到的,家人、繼承人和醫療跟代理人不同人,誰要負責支付醫療費用。如果在這些人之間衝突很大的話,確實可能存在這樣的情形。

又例如,意外來得猝不及防,像新聞上這個年輕的生命,也很難想像會發生在自己身上

但是這個制度,提供了一個選項,讓對於自己的身體很有主見、已經有清晰的想法,或者有病人自主權以外需求的人,多一個選擇。

也是一件很好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