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事分析

「I’m donut? 」聲明提告網友不實指控,可行?

上週末,日本甜甜圈「I’m donut?」亞洲首間分店,在台北東區開幕。

結果,第一天民眾排隊好幾小時沒有買到,Google負評被灌爆,一度只有1.6顆星。

後來又被發現,Google評論變回5星評價、2則評論。引發討論。

昨天「I’m donut? 」的代理商富錦樹發出聲明,其中表示,針對網路上涉及不實指控的行為,已委請律師蒐證,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。


以現今大家看網路評論,決定是否前往餐廳的習慣,越來越多店家在意網路評論。

包括Google評論或其他論壇上的評價,例如:Dcard、Threads等。

搜尋司法院的判決檢索,為負評提起妨害名譽刑事告訴的案件真不少。

也有不少為負評而來的諮詢經驗。

店家對網友的公開評論提告,是否能解決爭議問題,值得討論。


公開負評成立刑法毀謗罪的不容易

刑法毀謗罪的成立要件是「公開」「散布」「毀損他人名譽的內容」。

但還有幾個例外:

①證明為真實,不罰。

②善意發表言論,不罰。

因此,

①根據自身經驗,給予跟產品相關的評論,司法實務上多認為是善意的主觀評價。

例如:「排隊動線很差」、「等很久很熱」、「甜甜圈沒有想像中好吃」、「不值得排隊」等。

當然,企圖引起大眾對店家的負面觀感的意見,就不算是「善意」了。

像是通篇充斥著「聽說五星好評都是親友去灌票的」、「店家故意刪負評、洗好評」等論述。

②難聽但是事實的陳述,或經合理查證後才陳述的內容,不罰。

例如:提告的人或店家真的有先罵人、攻擊在先,公開陳述這個難堪的過程,是事實,不應處罰。

③真正會成立毀謗罪的,是排除以上情形,散佈虛構的內容,或證實出於惡意的發表言論。


網路上匿名發言,可能找不到真實發文對象

有些評論是匿名的,需要透過評論平台協助提供使用者資料,才有辦法追訴。

如果平台基於個資法,或公司政策,不願意或無從配合提出。

就可能無法追訴匿名帳號背後真實的人。


遲來的清白來得及止血嗎?

刑事程序從偵查到第一審判決,快的也要一年半載。

評論公開在那,就會影響外人對店家的觀感。

記得有一個客戶,單單兩則在Dcard上的負評延燒,那一年幾乎沒有生意。

假設提起訴訟,等到一年後,第一審法院還他清白,過去苦撐和被罵的日子,金錢賠償也很難彌補。非常無奈。

除非有足夠的經濟實力,有一定的舉證把握,也有制裁不肖人士的決心,和經過評估後的切確目的。

否則對網友提告可以達到的成效,可能比想像中的小,且遲來很多。


事前規劃,及事發即時致歉改善

店家在開店或籌辦活動的時候,都要有對於爭議事件的敏銳程度。

盡可能在事前做好規劃和預防的備案。

可以透過情報搜集,或尋求專業人士的經驗而來。

像近期,不只有一間甜甜圈店開幕,每人限購數量遠少於「I’m donut?」,就已經大排長龍,也有買不到的情形。

應該可以提前借鏡。

如果不幸還是發生爭議或負評。

以我分別經手過事前、事後處理的經驗。

從解決消費爭議和店家負評的角度,及時改善和道歉,或採取其他短期的危機處理方案,可能比提告更有效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