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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法院調解不適合一直隱藏底線?
「我的底線是100萬元,是不是先出價10萬元,再出價20萬元,再出價30萬元,一路慢慢調整?」
「不能讓對方太快知道我的底線。」
當時我給的答案是,不用一直無謂的開價往返。
最終,確實在來回三次之後,雙方調解成立。
這是一個蠻多人會問的問題。
也是很多人在調解時,心裡的迷思。
我的心得是,大多數情況「不建議」一直拋出,距離底線很遙遠的條件。
一方面,就很像自己一直在演一齣開價的戲碼。
例如,對方說了條件是120萬元,你的底線明明是100萬元,卻從10萬元開始緩慢出價。
50萬元以前的出價,因為跟對方的條件差距太大,根本不可能成立,只是自己在演戲而已。
二方面,因為法院下列調解的特性,反而容易很快就破局、失敗。
❶法院調解的性質跟商業協商不同
商業談判是找「合作可能」,雙方是基於合作的前提,來找尋共識。
法院調解則是「衝突已經發生」,雙方是對立的。
大多數的情況,是從各自利益權衡中,找個「妥協方案」。
未必各方都有耐心,慢慢磨出調解方案。
❷有時間限制
法院調解是要排隊的。
一組進去,後面還有人在等。
一次一小時就很久了。
當然,可以再約下次繼續調解。
但多數再續調一到二次就會結束,調解委員也沒辦法像商業談判那樣慢慢磨。
❸金額有局限
商業協商,有合作開創更多獲利的可能。所以條件組合可以很多元。
但會進到法院的爭議事件,不是。
在局限的標的金額中,可以變出的條件花樣比較少。
若又單純只有金額上的協調,頻繁出價,更容易讓人喪失耐心。
❹隨時可能破局
爭議會到法院,表示至少有一方,抱著訴訟打到底到決心。
發生「對方會因為你說得很有道理,把訴訟給撤回,或投降」的機會,也真的非常少。
既然抱著訴訟可能會贏的想法,各方都可能更輕易想離開談判桌。
我覺得,在法院調解,要重視的應該是,自己的條件是什麼、底線在哪裡。
再進一步,是評估對方的底線在哪裡。
找到雙方可能的共識點,並且朝向這個共識點推進,比藏著底線,更有意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