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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法院調解不適合一直隱藏底線?

車禍調解過程中,客戶問我:

「我的底線是100萬元,是不是先出價10萬元,再出價20萬元,再出價30萬元,一路慢慢調整?」

「不能讓對方太快知道我的底線。」

當時我給的答案是,不用一直無謂的開價往返。

最終,確實在來回三次之後,雙方調解成立。

這是一個蠻多人會問的問題。

也是很多人在調解時,心裡的迷思。

我的心得是,大多數情況「不建議」一直拋出,距離底線很遙遠的條件。

一方面,就很像自己一直在演一齣開價的戲碼。

例如,對方說了條件是120萬元,你的底線明明是100萬元,卻從10萬元開始緩慢出價。

50萬元以前的出價,因為跟對方的條件差距太大,根本不可能成立,只是自己在演戲而已。

二方面,因為法院下列調解的特性,反而容易很快就破局、失敗。


法院調解的性質跟商業協商不同

商業談判是找「合作可能」,雙方是基於合作的前提,來找尋共識。

法院調解則是「衝突已經發生」,雙方是對立的。

大多數的情況,是從各自利益權衡中,找個「妥協方案」。

未必各方都有耐心,慢慢磨出調解方案。


有時間限制

法院調解是要排隊的。

一組進去,後面還有人在等。

一次一小時就很久了。

當然,可以再約下次繼續調解。

但多數再續調一到二次就會結束,調解委員也沒辦法像商業談判那樣慢慢磨。


金額有局限

商業協商,有合作開創更多獲利的可能。所以條件組合可以很多元。

但會進到法院的爭議事件,不是。

在局限的標的金額中,可以變出的條件花樣比較少。

若又單純只有金額上的協調,頻繁出價,更容易讓人喪失耐心。


隨時可能破局

爭議會到法院,表示至少有一方,抱著訴訟打到底到決心。

發生「對方會因為你說得很有道理,把訴訟給撤回,或投降」的機會,也真的非常少。

既然抱著訴訟可能會贏的想法,各方都可能更輕易想離開談判桌。

我覺得,在法院調解,要重視的應該是,自己的條件是什麼、底線在哪裡。

再進一步,是評估對方的底線在哪裡。

找到雙方可能的共識點,並且朝向這個共識點推進,比藏著底線,更有意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