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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寫爭議事件聲明稿,上法庭一定會後悔
媽媽餵陸續發布聲明稿,其中更點名奶粉品牌亞培與美強生的產品,含糖量高。
美強生提出證明反駁,表示不排除提告。
媽媽餵才把影片及幾篇聲明稿刪除。
但假如美強生正式提告,而媽媽餵的發文和影片可以預見,會成為爭執重點和證據。
這也是許多有影響力的個人或企業面臨的情況。
發生爭議之後,對被攻擊的內容感到委屈、憤怒,就超.級.忍.不.住.想要發文駁斥!
我阻止過很多客戶。
因為只要是可能涉及訴訟,發文內容都要特別小心。
發文的每個字,都必須跟可能發生的訴訟策略,一起考量。
我的心得是,以下三種內容「不要寫」:
❶承認未來可能會有不同說法的事實
訴訟策略上,若有否認行為的可能,最好不要輕易在聲明稿上承認行為。
或寫曖昧不明的內容,例如:
「目前的說法是如此,但日後可能會有不同的證據或證詞。」
「最終仍以法院判斷為準。」
這種看似謙虛,卻顯示立場不堅。
可能被解讀是對事實的認同,而被對方拿來作為證據。
❷澄清可能會被打臉的事實
例如:聲稱「我們並未強迫員工加班」,但很容易被打卡紀錄推翻。
除了臉很腫之外,對外信用很受影響。
也可能被認為,是企圖以不實的事實帶風向,操縱輿論。
❸批評執法者或程序
例如:「我們認為相關部門的調查程序不公,對我們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擾。」
「司法不公。」
這種語句跟對執法者不尊重或挑釁無異。
除非有勇氣承擔挑戰制度,衝撞體制的打算,不然沒有益處。
更可能會有反效果。
我認為聲明稿應該是要聲援自己、嚇阻栽贓、以正視聽。
而不是拖垮自己。
聲明稿的寫法有很多,不是必須什麼都講。
如果可能會有上述情形,不說比說出來好太多。
如果可以,在參考訴訟策略的前提下,請律師看過聲明稿或公開發文,會是比較好的做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