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約

法律顧問合作的三種人

看到一篇劉南琦臨床心理師的文章,分析「中文怪物」參賽者適合的職場角色。

完美呈現了職場上人白白種。

我擔任好幾間公司的法律顧問,配合過不同部門、不同性格的人員。很有趣,合作方式都不太一樣!

在我心中分成三個類型,以下分享我的觀察和做法:


全權提交給律師負責

「律師決定就好!」

他們不太看或不太認真看法律意見,全盤接受。

甚至直接傳給把意見回饋給對方公司。

但這類型,很容易疏於「法律意見」跟他「業務執行」的平衡。

例如,法律意見措辭強烈,直接傳給對方,對方可能奇蒙子壞,就不想續談了。

所以,我都會多問問,關於他的業務、執行方向,多溝通、討論。

在法律意見裡,考量到他的業務執行。

也會在事後,特別關心後續執行、廠商回饋的情況。


搞懂每個法律意見,再自己做判斷

是非常認真的人,會把我所提供的法律意見讀過、理解透徹。

經常會有很多郵件往來或通話討論。

我認為是最理想的。


理解法律意見,但也有自己職務上的堅持

他們很多時候已經做過很多功課,也對自己的業務非常熟悉,知道自己想要什麼。

例如,「提供擔保人」是防範風險的做法,但可能造成業務推廣上困難,客戶會卻步,這項業務就拿不下來。

就會表達,希望可以把條款哪點調整更簡潔,或哪邊不要寫。

可能從「提供擔保人」改成以其他折衷方案保護公司。

甚至會提出,其他同業也是這麼做,也希望最低程度的比照辦理。

但這類型,很容易因為在意「業務執行」優於「法律風險」。

比較常發生在,職務是「業務」性質的人。

以上面的例子來說,如果沒有好的折衷方案,或跟隨同業的做法,最後可能就捨棄掉那些該有的保護或防範機制。

因此,在特定的範圍內,我也會把關得嚴格。

重要的法律保護機制不能妥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