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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法務上常見的直覺偏誤
他引用到《真確》一書裡面的十大直覺偏誤:
一、二分法:把所有事物分成兩類的。
二、負面型:只留意壞的部分,認為事情正在變得更糟。
三、直線型:事情只會朝著現況趨勢繼續發展下去。
四、恐懼型:因為過去恐懼的經驗而影響判斷。
五、失真型:只在意多數的數據上,而忽略個案。
六、概括型:把事物概括分為同一類。
七、宿命型:覺得固有特質決定了一切命運。
八、單一觀點:只從單一觀點看事物。
九、怪罪型:替某個不好的結果找出一個簡單清楚的元凶。
十、急迫型:總是覺得「再不做,就沒機會了」。
我重新把這本書再複習了一次。
發現在商業經營上,在法務的角度,我們也有很經常遇到的謬誤,應該要避免。
❶恐懼型
先舉例這個直覺偏誤在書裡的舉例。根據問卷調查,關於人們最害怕的東西,其中包括了坐飛機。
但實際上以2016年的統計,飛機出事率僅百分之0.00025。只是因為安全降落的班機,沒有報導價值。
我遇過一些類似的情況。
公司在應徵員工時,會在想新聞報導上,經常會有員工薪水小偷、勞資糾紛等事件,所以希望在契約上能夠有嚴格的防備。
所以工作守則寫得鉅細靡遺,或要求員工簽署具有高額懲罰性違約金的契約條款。
面對廠商也是一樣。
但事實上,儘管現今勞資糾紛比以往多,也確實可能遇到廠商違約,但極端情況是少數。
極端防備的情況下,就可能跟員工的信賴關係很低,廠商對於嚴格的契約反感,簽不下來。
❷單一觀點
書裡講的例子是,認為政府干預,就永遠反對;專家以自己專業的知識去看所有事,包括他不專精的事物;只看數據,但不在意數據以外的因素等。
在跟客戶討論時,有時會遇到,以他的專業領域,例如醫學、工程等,質疑法律意見。
或客戶來跟我討論廠商的紛爭時,會認為自己的立場才是對的。
不過,隔行如隔山,不同角度的觀點本來就是存有差異。
法律觀點除了參考業界作法外,也必須建立在法律和實務見解上。
廠商如果是服務方,在意的是人力、成本和服務範圍界線,跟付費方,在意金額、CP值是截然不同的。
❸急迫型
書裡提到,常常在路上聽到業務員會說:「立即行動,不然就永遠沒有機會了。」
就是利用你這樣的直覺偏誤,迫使你倉促決定。
這也反映在我的客戶身上。
例如:
收到廠商的存證信函,急著要求我立刻寫回去反擊。
因為他認為,錯過第一時間就等於默認、被認為立場不堅,或輸了。
但對方的存證信函上寫的,根本似是而非,也沒有證明,未必需要隨之起舞。
或者回覆的前提,需要自己先進行調查、蒐集證據,準備好了再逐一擊破,才不會被打臉。
不過,要改變這些直覺偏誤,不是沒有方法。
我們可以這樣做:
❶面對恐懼型偏誤,首先你要深呼吸、冷靜。
想看看「恐懼」跟「現實」的落差。
理解到,風險是「有多危險」和「你暴露在多少危險中」,而不是多少恐懼。
慢慢發現,現實的風險比你的恐懼小很多。
❷單一觀點型偏誤的改善,是要先告訴自己「我的想法也可能有局限」。
參考他人的說法,再檢視自己的觀點,再下判斷。
尤其要提醒自己,不要只專注在在行的領域,要對其他領域、專業的想法抱持開放態度。
❸避免急迫型偏誤,你可以做的是「暫緩決定」。
很少事情是現在不做就沒機會的,尤其在商場上。
撥出時間和蒐集更多資訊,分辨、衡量過後再決定。
祝各位經營者,不再為直覺偏誤綁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