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作權

把講座錄影剪輯成短影音,如何寫契約自保?

前陣子講座結束,收到當天錄影剪輯的短影音。

預計放在主辦公司的社群宣傳。

他剪輯得真好,集結該場講座的精華。

只是沒有事先告知。

我趕緊詢問案例所提到客戶(儘管已經把故事編輯過),他仍沒有意願將故事以影片方式公開。

最終沒有上架。

可惜了拍攝和剪輯的同仁。

講座或活動經錄影,再剪輯成短影音宣傳,現在越來越常見。

但牽涉的是著作權、肖像權等議題。

我通常會請客戶務必以書面確認(簽契約/同意書)以下事項:

|有拍攝需求要事前徵得同意

講述或表演本身就是一個著作。

有拍攝,就有影音留存,就有著作被重複播放的可能。

從法律面,創作的人有權利決定,著作是否可以影片的形式,公開呈現或被拷貝複製重播(這就是著作權的保護)。

另一方面,這也涉及報價、內容編排、舉例等。

甚至需要再徵得其他相關人的同意。

|同意拍攝的用途和範圍

我認為重要的項目有:

· 全部或部分錄影

· 可否使用聲音或只能有畫面

· 在哪裡使用,特定社群而已或任何公開平台

· 拍攝後剪輯,是否需要再經過被拍的人確認

· 有無額外費用

以上❶和❷,主要是涉及肖像權,和「講座或表演」本身的著作權。

|拍攝和剪輯的「影片」是誰的

拍攝及剪輯後的影片也具有著作權。

擁有著作權的人,有權決定影片未來的使用。

所以也要講清楚。

當然,拍攝和剪輯影片的著作權人,也不是愛怎麼用就怎麼用。

因為同時涉及肖像權,和講座本身的著作權,用途和使用範圍也要是被拍攝的人同意為前提。

雖然拍攝和剪輯影片是現今再平常不過的事。

但拍攝到別人,就不是理所當然。

尤其講座或表演都是創作者的心血結晶,是有價值的。

公開免費宣傳固然有行銷效果,但也可能折價了他的價值。

別讓這小事,犯法了,還影響合作心情和互信基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