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罷免案投票日,給假不給假?

前幾天公布,罷免案第三階段投票日,在今年7月26日舉行。

共計24位立委及新竹市長罷免案。

也就是說,只有特定區域的選民在這天投票,並不是全國性的活動。

曾經幫一間醫院,調整勞動條件時,被問到選舉假。

因應業務、排班性質,光是為全國性的選舉日要怎麼給假,就說明好久,還花了很多時間,跟他們討論排班、給薪問題。

更何況是非全國性的投票日。


罷免投票日不是普通的假日。

以這次的罷免案來說,今年7月26日限定,沒辦法補到別天再休哈哈。

整理了一下,罷免投票日的給假懶人包:

❶要不要給假?要。

這天擁有投票權的勞工,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,必須給予休假1天,且薪資照給。

是給假1天,不是只有投票幾個小時喔。

但如果就不是工作日,當然就不用再給假。

❷可不可以跟其他工作日對調?不行。

因為錯過就不能投票的性質,沒有工作日跟國定假日互換的可能。

❸業務需要人力,可以請勞工上班嗎?可以。

必須徵得勞工的意願,勞工同意,就能在罷免投票日上班。

❹罷免投票日上班,薪資怎麼給?加倍發放。

對於有投票權,但在罷免投票日上班的勞工,薪資要加倍發放。

❺不給假會怎麼樣嗎?

主管機關可以對雇主,處罰 2萬元到100萬元之間。

❻如果勞工願意上班,又希望去投票呢?

可以在上班當天,提供適當去投票的時間,例如2個小時。

那2個小時給假,因為沒有工作,所以薪資不用加倍發給。


記得以前當受僱律師的時候,很少去想,有沒有放該放的假、有沒有給該給的加班費。

一切以工作完成、客戶優先為重。

但現在明顯地風氣不一樣了。

勞動基準法有很多照顧勞工的基本規定,勞工也更有權利意識。

所以經手的勞資調解、檢舉案件比以前多很多很多。

當然,當雇主法律顧問那麼多年,後來也成為了資方,完全理解,在勞動基準法之下,請一個員工的成本有多高。

平衡員工休假與工作進度,也相當不容易。

講一個好笑的。

我跟助理在同一個辦公室裡,中午必須給足休息時間。

所以他休息的時候,我都只開著座位上的燈在趕進度。剛好碰到客戶打手機進來,還會衝到辦公室外去接聽,才不會吵到他。是有多克難哈哈。

但我認為,勞動意識抬頭,法律對勞工的保障增加,最終都有助於提升,資方與勞方彼此尊重的職場環境。

企業經營的好壞,取決於勞資能不能完美合作。

我都鼓勵法律顧問客戶,至少盡可能滿足勞工法律的基本要求。

因為,真的可以省下非常多,紛爭解決、公司人員不停更迭等營運方面的成本。

更不用說,好的職場條件之下,營運的正向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