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約
照片要拍成怎樣,你才滿意? ——從契約的角度,避免客戶對拍攝成品不滿意的具體方法
她很不滿意,指控婚攝公司,負責人卻說「符合交給客人的標準」。
到底「標準」是什麼呢?
攝影不像規格有數據,A就A,B就B,縱使類型雷同,也會因創作者的藝術主觀不同而不同。
這是也是,很多創作類型的委任關係,像是拍攝、平面設計、室內設計等,會面臨到的問題。
以契約的角度,最重要的,是「具體化」雙方對攝影作品的「共識」。
❶美感要素標準化,標準要具體到,可以比較一不一樣的程度。
標準化就是把美感拆解成各個要素,給予要素一個像數據的標準。規格化。
之前接洽一些網路製作公司,他們提供各種網頁的版型,讓我就在這些版型裡面挑選,然後最終成品應該要跟樣板長得一模一樣。
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。
這樣是最容易確認的模式。
當然,勢必部分犧牲美感的藝術性和獨一無二性。
❷溝通要紀錄過程,以圖片、繪圖、影音的方式,確認意見。
大部分人知道溝通的重要,也都有事前溝通才進行。
但大部分沒有做到的,是溝通結論的「具體化」和「確認」。
以我自己拍攝的經驗,我拍攝過婚紗、婚禮現場紀錄、形象照。
印象中,我有提出想要風格的照片,和喜歡、不喜歡的色系、動作、妝髮。
但僅止於討論,剩下交由攝影師和造型師處理。
好在,我對成果都很滿意。
但如果不滿意,甚至遇到奧客,從此很盧,攝影師也很難拿出最終確認的「結論」,來保護自己。
所以,比較好的做法是:
①訪談要做紀錄,最好把紀錄交由客戶看過、簽名。
②客戶的喜好,以圖片方式確認。
③遇到說不出自己意見的,尤其要確認。務必在討論的結論上簽名同意。
❸簽約後的討論是關鍵,可以在契約增加一個條款:「拍攝細節依雙方之約定行之」。
這樣寫的作用有二個:
①讓拍攝對象知道,你會跟他再行討論細節,而細節也是契約的一部分。
②意義也在於,未來是依據雙方討論的結論,來進行成品的「驗收」。
你問,不寫有沒有關係?
結論上可能沒關係。但是有時不寫,少一句話,未來在主張權利時,會多很多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