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約

創業者招募人才,跟詐騙集團做出差異化!

台中二個女大生被騙到柬埔寨工作,成功贖身返台。

受媒體採訪時,表示是在網路上,被「出國寫程式,酬勞3萬2」徵才廣告吸引,以為很簡單,才去應徵。

從商業的角度,我看到的是,企業該如何落實,跟詐騙集團區隔的正當招募。

尤其,規模小的企業、一人公司,不像有規模的企業,有專門人資部門辦理招募,也很容易落入隨性、隨便,甚至,一個不小心違法。

或者,因為招募廣告被認為是詐騙,而徵不到人。


①首先,公司名稱要是查得到的。

在承辦的很多詐欺、洗錢的案子,有些被告也是誤信應徵廣告上門。

大部分是在網路上看到,聯繫廣告上的LINE或通訊方式,再由LINE或通訊的對方提供工作細節。

一直到提供工作細節,以一般兼差、個人工作外包來看,都不算奇怪。

但最大的差異,是招募方是不是一個可以被查核的公司。

曾經辦過幾個案件,假的招募方,會取一個聽起來很正常的公司名,但實際上,是沒辦法在經濟部的網站上,查到公司的登記資料。

所以,從招募人員的立場,成立公司或個人工作室後再來徵才,有助於應徵者的信賴,免於被認為是詐騙集團。


②有可以核對身分的真人面試

疫情之後,使用視訊、通話溝通的方式普及,讓很多人都忘了,求職面試的過程。

尤其兼職性質的工作,可能根本就免了這樣的程序。

假招募方經常以訊息往來、傳輸資料的方式,僅僅和應徵者確認身分、經歷等就錄取,應徵者甚至沒辦法確定,跟他訊息的人是誰,真實姓名是什麼。

如果可以,最好的還是真人面試。

碰面時提供名片,有公司名、有姓名、有電話,應徵者有辦法查證,程序也比較正式。

對招募方來說,實體面試可以觀察應徵者的面向又多一些。


③簽訂正式勞動契約,且由雙方用印

你是不是想說,要簽勞動契約,是因為假招募方都不簽約?

不,你錯了。我辦過的案子,很多假招募方會提供一份,「乍看」很有一回事的契約或通知信,還要應徵者簽名回傳。

要區別非正規的作法,你要簽署的是,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契約。

最後,勞動契約要簽二份,雙方各拿一份。

你問,可不可以不給錄取者?

不是不行,但我會說不要不給。

以正規招募的立場,勞動條件是雙方講好的,讓錄取者帶回一份契約正本,各自遵守,其實有利於管理。

依我的觀察,當經營者的規範越透明,勞資爭議越少。


若你的事業朝著正當經營、永續經營的目標,正式且正當的招募程序,是重要的第一步。

不能怕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