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作權

|設計師注意!別讓客戶偷走了你的著作權| ——職業 x 契約系列

E 是一位平面設計師,幫 O 公司設計了一張活動海報。

結果隔年,她發現:O 公司竟然把她設計的作品當底圖,改成另一張新海報繼續用。

她很震驚,立刻發函、打電話給對方要求下架。

結果 O 公司回她一句話:「我出錢請你設計,作品當然是我的。我要怎麼改就怎麼改。」

當時,雙方根本沒有簽合約、也沒談過著作權。

E 很苦惱,不知道能不能保護自己的權利。

這個故事真實發生在我客戶身上。

你也曾遇過類似的事嗎?


E 對設計作品真的沒著作權嗎?

其實不是。

依據《著作權法》,沒有特別約定時,創作人就是著作權人。

E 是原創設計的人,她本來就擁有那張海報的著作權,O 公司不能擅自拿去「再設計」成其他東西(法律上叫「改作」)。

這樣做,已經侵犯著作權了。


你可能會問:「既然法律有保障,還需要簽契約嗎?」

答案是:一定要。

因為,當你真的遇到糾紛時,難道要拿法典去跟對方吵架嗎?(太厚又太重															</artic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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