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約

|別再複製貼上準據法與管轄條款了!| ——怎麼寫、怎麼選擇,全部教給你

你有做過以下事情嗎?

❶看過每個契約都有「準據法」和「管轄法院」條款

❷其實不知道是什麼意思

❸反正,複製貼上就對了!

如果有,這篇就是為你而寫的。也把它分享給你身邊需要的朋友。


準據法,就是依照哪國的遊戲規則解決問題

契約雙方在兩個國家,發生爭議時,就會產生要選哪一國的程序來解決問題。

為了避免未來的爭執,先在契約上選好「一個國家或地方的法律」,那就叫做「準據法」。

例如:選擇以「日本法」當準據法,表示糾紛時,要依照日本法的遊戲規則進行。

如果你和契約的對方都在臺灣,合作也在臺灣,就寫依臺灣法即可。


管轄法院條款,是先約好要在哪個法院訴訟

很常聽到抱怨:「怎麼我在台北,對方在台中,我竟然要跑到台中地方法院才能提告。」

原因是,各國各地的法院都有它的管理範圍(法律用語叫「管轄」),不是想去哪告,就能去哪吿。

光台灣就已經有那麼多法院了,何況是涉及外國法院。

這時,你就可以直接在契約裡面,寫清楚要去哪個法院訴訟,未來你跟契約的對方,就比較不會有爭議。

且一旦簽署了管轄法院條款,你們發生糾紛時,就必須去那間選定的法院提告。

這就是「管轄法院條款」的用意。


準據法和管轄法院的選擇撇步

你可能想,要怎麼知道選哪個好?要怎麼選呢?

這確實是很多人一頭霧水的地方。

看過這麼多契約,我理出了幾個選擇的心得,分享給你。

你可以照著做:

❶台灣的優先於外國的。

❷雙方都在台灣,依台灣法,選離自己近的法院。例如:我住台中市,台中地方法院優先。

❸只能選外國的法律和法院時,以熟悉的、距離你近的、律師好找的國家優先。

❹如果你擔心,法院與對方有利害關係,你會在別人的土地上吃虧,請選第三地。

台灣企業常見的第三地選擇,是新加坡和香港,但選香港的現在比較少了。


對準據法和管轄法院,你下次可以有意識地選擇,而不只是複製貼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