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事分析
時事分析——三峽車禍肇事者死亡,責任誰擔?
Threads上一片譁然。甚至,對於看到垃圾法律這種激進字眼。
咁啊內?
刑事責任用在處罰肇事者,人死了再罰沒有意義
刑事訴訟法規定,被告死亡,要下不起訴處分(就是結案,沒有人負刑事責任)。
原因是,刑法處罰的是肇事者,警惕他不要再犯。
今天肇事者已經不在,達不到這些效果。
不過,依照新聞及新北市長受訪內容,地檢署仍然會進行調查,應會在不起訴處分書(不起訴的文件)中,將車禍的前因後果和肇事原因交代清楚。
「真相」和「責任歸屬」還是會還原給大眾。
金錢賠償是民事責任,由肇事者的繼承人繼承賠償的義務
車禍原因確實是老翁造成時,無論責任比例多少(未必是全責),肇事者必須對那些因車禍受傷或死亡的人,負金錢賠償責任。
而且,老翁雖然過世,依照民法繼承的規定,老翁的繼承人會繼承這些金錢賠償責任。
但你擔心,會不會賠償還是會受阻?
確實。賠償受阻的情況有三種:
①老翁沒有遺產。但從新聞媒體的報導,已經有辦理假扣押,應該不至於完全沒錢賠償。
②民法規定,老翁的繼承人只需在「遺產範圍」內,給付金錢賠償責任給被害人。
如果遺產比賠償金額少,就無法百分之百賠償損害。
③老翁的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。脫離繼承人的身份,也就不用處理老翁金錢賠償的事情。
(但這不太是問題,因為沒人繼承的遺產,最終會交給國庫處理,不會求償無門。)
此時,被害人或他們的家屬該怎麼辦呢?
符合資格的,可申請「犯罪被害補償金」的補償
「犯罪被害補償金」是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供。
但不是所有情況都適用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:
①犯罪被害「死亡」、「重傷」及「性侵害」案件。
②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「不能」請求給付的。
所以,在這次三峽車禍中死亡的被害人家屬,理論上能夠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。但其他傷勢的被害人,就要看情況了。
你要的公道是什麼?
最後,對於Threads上的群起憤慨,想要討論的是,所謂的「公道」是什麼。
老翁的過世,導致沒有人受到刑事責任的處罰。但他的死亡,或許也是一種,老天給予的,更勝過刑法的處罰。
老翁的遺產,可能因為上面講到的情形,而不能完全滿足被害人要求的賠償。但是:
①一條人命的價值,可能再多錢都無法彌補。已經不是足不足夠的問題。
②如果所謂的「公道」,是讓老翁的繼承人,在遺產之外,拿自己的財產來賠償,這不就又回到過去,我們極度避免「父債子還」的陋習?雙標適用,也不適合。
三峽車禍對老翁、老翁家屬及被害人,都是一場悲劇。
再多憤怒與謾罵,也無法改變悲劇發生的事實。
生者能做的,是盡可能以現有資源給予賠償,並且協助、支持傷者及死者家屬,度過悲傷,繼續往前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