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事分析

真誠的道歉。

台師大的女足教練,以給學分、退隊掛鉤,要求女足隊同學配合實驗抽血,一天三次,連續十四天。

事件在去年經同學揭發,卻直到今年七月間,同學陸續在Threads發文、召開記者會,才開始備受關注。

同學的主要訴求是,教練真誠的道歉。

終於,昨天台師大及教練在輿論撻伐之際,正式公開道歉。

儘管道歉內容還是有諸多網友不買單,但同學表示目的已達到,未來將不再接受採訪。

整個事件裡,最有感觸的,是「真誠的道歉」。

承辦案件時,很常聽到一方當事人說:

「事發到現在,他只來看我一次,過程中看不到一點誠意。我沒辦法原諒他。」

「原本想說,如果他有真誠的道歉,根本就不會想要告到法院。」

「事發那麼久,一句道歉都沒有,結果來上次調解,他為了和解,才跟我道歉。完全感覺不到真心,也不知道自己做錯什麼。」

在當事人心裡,道歉固然重要,是否「真心誠意」更是重點。

但何謂真誠?

過去曾經消極地認為,真誠只是一種,無法量化的奇檬子。甚至,只是賠償金額不夠高的判斷標準。

當然,這個假設不全然錯誤。在不少意圖不正的情況下,賠償金額被用以衡量「誠意」的高低。

直到我真的看到了幾個實際的例子。

其中一件,是刑事犯罪的損害賠償。

在開庭之前,剛成年的被告就被媽媽拉著來到我與當事人面前。

他跟媽媽深深的一鞠躬,認真地說他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抱歉。

從言談中,可以輕易知道,他們都不是擅長言詞的人。

道歉的語言應是有事先想過,但還是因為口拙,或緊張,講得不是很順。

從他們的打扮,也知道他們的經濟狀況不是太好。

但那位媽媽甚至不待開庭,就提出了,應該是遠大於他一個月薪水的賠償金額,說要協助兒子賠償。

最後,他們以被告媽媽提出的金額,達成和解。

另一個例子,是一個刑事少年事件。

少女拍攝朋友的裸照給網友而被告。

才進去少年庭坐好,少女就忍不住站起來跟被害人及媽媽道歉,同時行了九十度禮。

被害人媽媽走過去抱了抱她:「你要記得好好保護自己的身體。」

說完,他們都哭了。

後來被害人與媽媽原諒少女,同意以不付審理作結。

才發現,真誠是一種優先於自己、有意識、積極、主動的行為。

它是能讓人卸下心房,給予原諒的。

而這樣的行為,與優先保護自己的人性背道而馳,才是最最最難的,也是最可貴的。

歸納我執業過程中,較為人接受的,真誠道歉方法:

(發自內心、真心是必要的,就不再說了)


事發之後的「及時」、「定期」關心和表達歉意。

有時沒辦法第一時間道歉,例如車禍,被害人緊急送醫。

但可以做到是,積極主動地留下對方或他的家屬的聯絡方式。並於之後,定期、多次表達關心和歉意。

如果第一時間已經關心和致歉,也不要吝嗇多做幾次。

經常聽到有抱怨:「他在住院期間,居然只來看過我一次。」雖然讓人感到很傲嬌,或不合理,但不得不說,這是人性。

站在對方的角度想,多次表達歉意的行為,絕對比單一次顯得有誠意。


親自出面關心和道歉最好,訊息文字其次。

常常聽到有人說,因為怕打擾對方,所以用訊息的方式表示關心和致歉。

但最終多數的處理案件經驗證實,這樣「貼心」的方式,大多數的對方不領情。

反而還覺得,「只用」文字,感受不到真心誠意。

所以,最好的方式,還是在對方可以的時候,親自出面表達心意。


主動提議賠償金額。

一方面產生誠意,一方面有賠償金額定錨的效果。

可以跟家人和法律專業的人討論過,再提出。才不至於有提議金額過少,遠小於法院實務,反而被認為沒有誠意。

但雙方就賠償金額有共識時,務必要簽署相關的和解文件。

否則,一片美意,會因為被害人反悔,吃虧或留下不愉快。


但認錯到什麼程度,我認為要看情況。

有涉及法律責任,尤其是刑事責任,在決定認錯之前,先跟法律專業的人討論,是比較好的做法。

因為有些情況,責任歸屬還沒確定,但是任意認錯,可能會影響未來負擔範圍。

還是要特別小心。

但如果不影響法律責任,例如跟伴侶吵架,還是不分原因,先反省認錯為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