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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BER不配合強制執行扣薪,可行?
內容是要客戶公司,在某個員工的負債範圍內,扣押他每月「薪資」的三分之一,不可以再給付給該員工。
這樣的執行命令,老闆們應該不陌生。
一般都是依實情回報給法院。
執行命令都有檢附陳報狀,上面已經列好各種回答,勾選就可以了。
不過,最近在Threads上看到一個特別的案例:
UBER外送員積欠債權人(裕融公司),車貸6萬多元本金及利息。
債權人拿著債權憑證,去法院聲請對該外送員的承攬報酬,進行強制執行。
法院依法向UBER核發執行命令,要求UBER從112年1月起,扣押外送員每月承攬報酬的三分之一。
結果,UBER拒絕配合法院的執行命令。
債權人一狀告上法院。
UBER拒絕的原因
UBER認為,依跟外送員簽訂的契約條款,他們是承攬關係,外送員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提供外送服務。
只有外送員提供服務時,UBER才需要對外送員支付報酬。
所以承攬報酬不像薪資,每個月持續發生,不屬於可以繼續性扣押的項目。
同時,認為收到執行命令「當日」,結算報酬金額為0,沒有債權可以扣押。
法院認同UBER嗎?
不認同。
法院認為,從契約條款看,外送員雖然可以自行選擇是否、何時提供外送服務,但契約沒有期限。
且外送員違約,或沒能連續14天完成外送服務時,UBER有權暫停系統或終止外送員使用帳號。
可見外送員跟UBER之間的契約,在還沒終止之前,是繼續性質的契約。
即然是繼續性契約下的報酬,當然可以強制執行。只是依法只能執行每月承攬報酬的三分之一。
UBER應該要配合辦理執行。
老闆收到這樣的法院執行命令該怎麼做?
①收到法院執行命令,不要完全不理會。
像這個案子,UBER就被外送員的債權人提告了。而且一審還敗訴。
②如實陳報扣押狀況,才是正解
曾經遇過,老闆試圖以退保,並改以現金支付薪資的方式,協助員工度過難關。
先不論欺騙法院的後果,額外支付現金薪資的手續成本增加,還須承擔勞檢等違法風險。
不可不謹慎評估。
③員工被強制執行,企業不宜淌渾水
這篇Threads的原PO應該是位律師。他有談到UBER報酬制度的透明化、合規化。
雖然沒有實際參與這個案件,對於背後更深的議題不熟。
但我認同,企業不應成為,員工逃避債務的管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