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AG :強制執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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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時事分析

    廠商無預警關門,欠款如何求償?

    經營三十年的「GAGU北歐家具」突然傳出停業。

    大部分媒體報導,該公司發不出員工薪資,也有預購家具的消費者受害。

    但通常還伴隨積欠合作廠商款項。

    我的客戶,就碰到了一模一樣的問題。

    問我該怎麼辦。

    客戶被介紹來的時候,供應商已經拖欠款項很久。

    一直基於長久合作情誼,相信只是推遲還款而已。

    後來連人都找不到。

    才陸續從供應商員工得知,供應商的多筆不動產,已經被一拖拉庫的債權人查扣,要準備拍賣了。

    搞得我比客戶還緊張。

    我幫他們這麼做:

    ❶聲請支付命令

    支付命令是最快的方式。

    若是供應商沒有異議,支付命令就確定了,立刻去聲請強制執行。

    但風險所在是,一旦供應商對支付命令異議,就得進入訴訟才可以解決。

    客戶理解並同意,就先聲請支付命令,拼拼看。

    ❷以最沒有爭議的金額請求

    支付命令只有書審,沒有開庭。審查都是靠書面證據。

    帳務不清是很多中小企業的通病,衍生而來的,就是實際被欠多少不肯定,憑證也多有缺漏。

    我的客戶也不例外。

    發現客戶提供的單據,跟實際告知的積欠金額不一樣。

    經過客戶同意,我刪減「掉單據總額」和「雙方曾經簽署還款協議書上記載款項」的差額。

    讓請求的金額跟證據相符合。

    才能確保聲請成功,和縮短獲得支付命令的時間。

    ❸時時追蹤另案的強制執行進度

    如果供應商的不動產都被拍賣,也被其他債權人分配完,就不用玩了。

    客戶就算有支付命令,甚至判決獲勝,也拿不回半毛錢。

    拿著客戶好不容易取得的另案執行文件,打電話確認案件,且不斷一直追蹤。

    以確知另案的強制執行程序的進度。

    ❹直接向另案執行法院,聲請強制執行

    經過二個多月等待,支付命令終於確定,沒有被異議。

    不動產也還沒被拍賣。

    考量供應商的不動產都集中在某個城市,另案也在該城市。

    決定直送「正在進行的另案法院」去強制執行。

    (其實只要有供應商財產的地方法院,都可以聲請強制執行)。

    很順利地併進去,和進行中的執行程序一起。

    總算趕上,供應商不動產拍賣的末班車。

    你可能質疑,聲請強直執行又不一定分配得到錢。

    但遇上週轉不靈、暫停營業瀕臨倒閉的債務人,債權人的心態也有轉向務實。

    拿多少回來,都是減少損失。

    以上過程,分享給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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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UBER不配合強制執行扣薪,可行?

    客戶傳來法院寄來的執行命令。

    內容是要客戶公司,在某個員工的負債範圍內,扣押他每月「薪資」的三分之一,不可以再給付給該員工。

    這樣的執行命令,老闆們應該不陌生。

    一般都是依實情回報給法院。

    執行命令都有檢附陳報狀,上面已經列好各種回答,勾選就可以了。

    不過,最近在Threads上看到一個特別的案例:

    UBER外送員積欠債權人(裕融公司),車貸6萬多元本金及利息。

    債權人拿著債權憑證,去法院聲請對該外送員的承攬報酬,進行強制執行。

    法院依法向UBER核發執行命令,要求UBER從112年1月起,扣押外送員每月承攬報酬的三分之一。

    結果,UBER拒絕配合法院的執行命令。

    債權人一狀告上法院。

    UBER拒絕的原因

    UBER認為,依跟外送員簽訂的契約條款,他們是承攬關係,外送員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提供外送服務。

    只有外送員提供服務時,UBER才需要對外送員支付報酬。

    所以承攬報酬不像薪資,每個月持續發生,不屬於可以繼續性扣押的項目。

    同時,認為收到執行命令「當日」,結算報酬金額為0,沒有債權可以扣押。

    法院認同UBER嗎?

    不認同。

    法院認為,從契約條款看,外送員雖然可以自行選擇是否、何時提供外送服務,但契約沒有期限。

    且外送員違約,或沒能連續14天完成外送服務時,UBER有權暫停系統或終止外送員使用帳號。

    可見外送員跟UBER之間的契約,在還沒終止之前,是繼續性質的契約。

    即然是繼續性契約下的報酬,當然可以強制執行。只是依法只能執行每月承攬報酬的三分之一。

    UBER應該要配合辦理執行。

    老闆收到這樣的法院執行命令該怎麼做?

    ①收到法院執行命令,不要完全不理會。

    像這個案子,UBER就被外送員的債權人提告了。而且一審還敗訴。

    ②如實陳報扣押狀況,才是正解

    曾經遇過,老闆試圖以退保,並改以現金支付薪資的方式,協助員工度過難關。

    先不論欺騙法院的後果,額外支付現金薪資的手續成本增加,還須承擔勞檢等違法風險。

    不可不謹慎評估。

    ③員工被強制執行,企業不宜淌渾水

    這篇Threads的原PO應該是位律師。他有談到UBER報酬制度的透明化、合規化。

    雖然沒有實際參與這個案件,對於背後更深的議題不熟。

    但我認同,企業不應成為,員工逃避債務的管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