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事分析

公開Volvo台灣代理總裁性傾向,有沒有違反個資法?

公開Volvo台灣代理總裁性傾向,有沒有違反個資法?

自從宣布台灣Volvo代理總裁之後,長相帥氣的他,瞬間在網路上爆紅。

其中,看到社群有一則公開貼文:「脆一堆報名要當林太太的,殊不知人家已經有男友了,林太太是他自己。」

疑?被出櫃?也太衰。

這樣是可以的嗎?


性傾向算是個資的一種

個人資料保護法的「個人資料」,包括性生活。

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,性生活是指「性取向」或「性慣性」等個人資料。

所以總裁是否有男友,是不是林太太,都是他的個人資料。

公開總裁的性傾向,有違反個資法嗎?


公開個資是一種「使用」個資的行為。

先說判斷使用個資有沒有合法的方式:

❶最初是什麼原因取得個資、有沒有合法?

❷有沒有在取得原因範圍內使用個資?

❸沒有按照取得目的使用個資時,有無符合法定的例外目的?

(例如:本人同意、法律規定、增進公共利益、有利於本人等)

再來看,說總裁「有男友、是林太太」的行為:

先「假設」貼文資訊是真的。假設而已!!

❶性取向極為私密,假設是真的,應是基於交友目的,且經本人同意,才知道的。就先當作來源合法吧。

❷但向全台網友公開,台灣Volvo代理總裁的性傾向,顯然超過了當初取得個資的私人間交友目的。

❸公開一間私人公司總裁的性傾向,也不是什麼法律規定必要、符合公益目的,更別說是有利於他了。

除非總裁同意,不然確實是違反個資法了。

總裁可以依個資法,向貼文的人請求精神慰撫金(俗稱的精神賠償)。

甚至,如果行為含有不法意圖,還會有刑事責任。

公開別人的個資,從來不是可以隨便開玩笑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