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約

龍頭廠商的公版合約沒有罰則,有解?

雙十一前夕,看到一則關於知名電商遭控拖欠百萬款項的新聞(連結放留言)。

人力派遣公司控訴,合約上寫明,每個月應在開立發票後四十天內入帳。

電商從今年一月一日開始,多次延遲付款。

但他們簽的合約上沒有罰則,知名電商不給議約,只接受使用公版合約。

當時他們認為知名電商是龍頭廠商,應該不會有拖款的情形,才同意簽約。

沒想到,還是發生拖欠款項的事情。

知名電商則稱,一切合法合規、遵守契約精神。

真相究竟如何,目前各說各話,不得而知。

但我看到的是一個在商務上超常遇見的難題:

『當對方廠商的公版合約沒有罰則,又不給議約,到底簽還是不簽?』

我完全懂那個猶豫的心理:

「跟知名廠商合作,能增加你自己或公司的履歷、提升市場競爭力」

「可是他的公版契約好爛,根本偏頗到不行」

「保障你權利的條款沒有就算了,知名廠商的責任不是輕易免除,就是有上限限制」

「是否該賭一把,認為以他的名氣和商譽,應該不會違約違法等」

因為,這些都是曾經與客戶討論的內容。

但我照著以下三個方向檢視,通常評估結果都很不錯:


對方要負的責任是什麼,違約你可以承擔的程度

以新聞中的人力派遣公司為例,知名電商最大的義務是按期付款。

但從報導看來,知名電商欠款數月,即導致需借錢週轉,才足以給付薪資給員工,表示人力派遣公司本身的現金週轉期間是掐得很剛好的。

推測承擔知名電商違約的程度比較低,或只能容許一定期間的欠款。

此時,就得按上述的承擔程度,決定是否冒險,或容忍違約的底線超過時,有無相應的權利條款。


有沒有終止條款、你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終止

有些契約沒有提前終止條款,或只有你的廠商擁有提前終止的權利,而你沒有。

就表示你只能等契約到期,或央求廠商同意你提前終止契約。

後者通常需要付出一些代價來換取,求人是很不容易的。此時,你就必須有點警覺。

有些契約你有提前終止的權利,可是有條件,例如廠商違約、提前通知、支付違約金等。

你也要衡量,這條件能不能、容不容易達成。如果難以達成,或成本過高,你也要考慮放手。

報導的人力派遣公司只提到沒有罰則,沒有說有沒有提前終止條款。

如果有,他應該可以即時終止契約止損,就不會從今年一月開始,陸續被欠款達百萬了。

如果沒有,就要進入下一個階段判斷。


欠缺罰則又沒有終止條款,你能不能按照法律條文可以主張終止、賠償的權利

民法或其他法律上,還是有一些通則性的權利義務保障,像是終止契約、損害賠償。

就算契約沒有寫,還是可以按照法律來主張。

例如,人力派遣公司跟知名電商間,屬於類似委任的法律關係,可能可以適用民法委任的規定來終止契約、請求損害賠償。

如果找得到這樣的法條,表示你還有止損的機會。

如果都沒有,或法律保障的基本權利跟你期望得太遠,就必須選擇放棄合作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