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事分析

官方認證的黑心店家!

臉書社團「我是台中人」有一則貼文的首圖:

「注意!小心這一家店。台中市首創、也是全國第一起『官府認證黑店』」

標題真聳動,成功吸引了我

原來是台中有一間美容店,慣用以「貼貼紙、填問卷為由,將消費者引入店內推銷商品」方式推銷。

依消保法規定,店家應該要書面清楚告知消費者,這類行銷方式屬於「訪問交易」,消費者享有七日內無條件解除交易的權利。

但這間店完全沒做到,且經衛生局屢次限期改善和裁罰之後,依舊故我,申訴案有增無減。

結果,就被被台中市政府認為違規情節重大,在店家門口張貼「消費警訊」。

提醒民眾小心。


什麼是消費警訊


其實在看到貼文之前,我也不曉得有這個規定。

研究了一下,是《臺中市消費者自治條例》的新規定。

原本有以下行為的企業經營者,可以被公告周知在「網路或媒體上」:

①企業經營者不出席協商

②不履行協商結果

③拒絕依消保法退貨或退費

④違反消保法或自治條例,且消費爭議增加,未妥善處理的企業經營者,

現在,④限期改善未改善時,可以到店家張貼警告公告三十天。

方式可以是張貼、懸掛布條、放置立牌等。

這就是消費警訊。

但搜尋了其他縣市的自治條例,目前只有台中市有這樣的規定。

不曉得其他縣市,未來是否會跟進。


被貼消費警訊會如何

在消費警訊公告期間,店家不能撕毀、移動、遮掩公告,阻礙別人查看。

違反的店家,最多可處十萬元罰鍰。


對店家的影響

實務上,公告周知確實促使不少店家為了聲譽,與消費者交易時,更加小心謹慎、遵守法律。

但像貼文中的美容店,爭議已多如牛毛,是否還能以一般理性店家的視角來看待,我很懷疑。

例如:被處罰罰到爆了,還差那張消費警訊公告嗎?

倒是貼文的留言很有趣,有說直接在公告上寫「黑心」就夠啦哈哈哈。

給了我不同角度的想法。

不管公告尺寸夠不夠大、字是否太多,是不是真的有人會去看、看得懂,而收到警惕。

這則消息透過台中市政府發布新聞稿,媒體傳播、社群轉載、網友留言擴散,貼上官方認證黑心店家的標籤,才是消費警訊最大的後座力。

也是店家在消費議題上,應該更愛惜羽毛的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