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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換一個思維 2|意向討論的保護
爭議起因是,五月天在今年七月,讓F4在五月天演唱會上合體,引起粉絲熱烈迴響。
後來,朱孝天在個人直播中,透露一些未經官方證實或尚未公開的合作細節,遭傳聞因為洩密,而影響後續合作計畫。
近期公開朱孝天以外的F3將與五月天阿信,在今年底在上海召開「F✦FOREVER 恆星之城」巡迴演唱會。
才發現,朱孝天缺席該演唱會,引起網路上各種風聲、揣測。
而朱孝天所發佈的影片,就是在解釋這段缺席的過程。
其實他們之間到底怎麼了,我不在意。
但其中,影片中朱孝天提到:
他與相信音樂(五月天的經紀公司)之間沒有任何契約存在,只是雙方有討論合作「意向」,包括他先前在直播中分享的內容。
這段話引起了我的注意。
聽起來,意向的討論只是開始探求,不算太重要。
顯示了合作「意向」的保護,應該受到更多重視。
❶|意向是合作的開始,有保護的必要
「意向」可能是用語的關係,在中文字義裡,很容易讓人感到「說說而已」。
但事實上,就是要先有意向,才有辦法形成具體的合作。
所以合作前的任何意向,都是重要的。
以現在去看F4合體,演唱會、專輯等活動在朱孝天直播透露時,人能否到齊,八字都還沒一撇呢。
預料之外被透露,說是影響計劃,應該也不是不可能。
❷|保護之一:開始談之前,簽署保密協議
比較常見的做法,是在剛開始還在互相摸索階段,簽署保密協議。
概括式地保護,任何可能形成合作的意向、點子。
假設朱孝天與相信音樂在談論合作意向前,有先簽署保密協議,甚至有約定違約條款。
有協議約束,能夠使他在公開言論時,更加小心。
相信音樂在認為有因為洩密,而影響原定計劃時,也有依據去要求他停止和負責。
❸|保護之二:意向逐漸具體時,簽署意向書
雙方討論出比較具體的意向時,最好能做成意向書。
以確保雙方可以持續在同一目標下努力。
以F4合體為例。
假設在阿信說「繼續努力」、朱孝天表達「歡迎來談」之下,後續他們有近一步的討論,而有一些共識。
就可以把初步共識寫下來簽名,才不會事後有人後悔,或一樣的事情重談,浪費時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