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約

收到一個有趣的任務

客戶老闆長期住在美國,接收美國教育,也在美國工作。

後來先後在美國、台灣設立了公司,讓業務互相接應。

他拿著美國公司使用的英文契約,請我替他審核,是否符合臺灣法規和習慣。

而可以在臺灣使用。

我覺得她的觀念很正確。

因為法律有在地性。

契約必須要符合在地的法規和習慣,才能有效地被使用。

所謂習慣,我認為也包括文化習性、用語、邏輯。


|每個國家法律規定不一樣。

比較明顯的例子,是勞資的規定。

在台灣,勞工的權益最低標準是勞動基準法。

任何契約都不能低於勞動基準法的下限。

勞動契約或相關文件,就必須在意勞動基準法的規定。

沒辦法直接使用來自別的國家的英文或中文契約。


|語言邏輯不同

不曉得你有沒有看過,從英文翻譯成中文的中文契約?

那些中文,讀起來特別奇怪。

根本不是中文的文法。

你大略可以猜測他的意思,但完全不是一個精確的文字表達。

這種時候,特別危險。

契約最講求文字的精準性,任何定義和語意,可能因為差一個字,而有完全不同的意思。


|用語和習慣差異

用語差異很常發生在台灣和中國契約之間。

口語表達都是中文,不會有語言邏輯的問題。

但是詞彙表達、用語習慣很不一樣。

例如:契約在中國稱合同。

通篇不習慣的用字,會大大影響閱讀契約的理解力。

若把這樣用語陌生的合約在台灣使用,接受程度也會打折。

習慣方面,像台灣的公司要用印大小章;國外沒有蓋章的習慣,就會是有負責人或授權人簽名。

它攸關簽約對象是自然人還是法人,也影響誰要為契約負責。

所以,理解含義並簽對名,就非常重要。

無論是拿著英文契約,直接翻譯來用;

或在網路上找簡體中文的契約來改;

或以外國的契約法律概念,在台灣使用;

未必是一個正確或好的做法。

回到客戶老闆的案子。

真的發現,在勞動契約方面,有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的約定。

協助她依據法律規定調整。

同時針對在台灣業務流程的習慣,跟他討論。

把原有的契約,修改成台灣廠商比較能夠理解的做法。

契約正式可以在臺灣上線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