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約

對方不想更正錯誤契約條款—的決策經驗

公司承辦人拿著我的修改意見說,對方表示:「這條款文字確實把甲方和乙方的權利義務寫反,但是修改要上簽呈,很麻煩,會延展整個簽約的期程,反正這條款不是核心條件,希望維持原狀」。

問我是不是就不要改了。

影響簽約進度,確實是一個關鍵句,畢竟牽一髮動全身,簽約延後,後續的計畫也連帶推遲。

條款確實也不是核心條件,可是,不對的條款,就是跟實際情況不符,怎麼知道未來會不會成為爭議的來源呢。

身為公司法律顧問的我,實在非常為難。

後來的決定是:要改。

我是這樣思考的:


記載錯誤是很嚴重的,要改,就算不是核心條件

甲方和乙方的權利義務寫反了,是事實錯誤,會讓甲方或乙方喪失原本應有的權利和義務。

雖然不是核心條件,也是契約條款之一,雙方按照履約的依據,錯的條款沒辦法執行。


不怕大家都看得出來的錯誤,只怕有人利用了這個錯誤

甲方和乙方的權利義務寫反,是大家仔細一看就看得出來的錯誤,只要雙方有個共識、自行代換一下就可以正確理解。

但文字就寫在那裡,如果遇到有心的一方,利用錯誤的條款文字做文章,就不好了。

例如,甲方是交貨方,乙方是付款方,原本應該是甲方在乙方沒付款時,可以罰乙方遲延付款違約金,結果寫成乙方在甲方沒有付款時,可以罰甲方遲延付款違約金。造成甲方喪失對乙方請求遲延付款違約金的權

利。

當甲方要請求乙方遲延付款違約金時,乙方若是說「不,依契約甲方沒有這個權利」,也不是不可以,因為契約確實是這麼寫的。


對方寫錯了,麻煩和遲延的責任要多承擔一些

當對方提出了很麻煩、不要改的要求,善良的你可能先想的是:「哎呀,好像真的會很麻煩」、「執意修改是不是很找麻煩」、「會不會對方就不想跟我們做生意了」、「簽約延後,確實推遲的原訂計劃,也會影

響公司」。

但想到這裡,請先暫停,想想自己的權益:

❶對方寫錯了,他修改要跑簽呈,程序麻煩的是他,不應該是我呀。

❷對方的錯誤徒增修改的流程,或許可以要求他加快程序,不至於影響原訂計劃。

在對方失誤的利基點上,開口要求是合理的。儘管未必成功,但有時權利是要來的,沒有開口就沒有機會。如果對方拒絕,就遲延問題,再來想其他辦法也不遲。


最終,結果如何?


因為我的堅持,公司承辦人沒有妥協,而持續與對方溝通。

而且承辦人最後還談到對方願意想辦法在不影響原訂計劃的情形下,更正契約條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