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AG :商務契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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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契約

    簽約怕的不是沒簽,而是看不懂還簽

    我都會問,拿著簽完的契約來諮詢的人:「你當時怎麼同意簽這個契約?」
     

    經常獲得的答案是:「我不曉得那是什麼意思」、「其實當時沒有看懂」、「以為就是對方說的那樣」。

    曾經這麼做、有這樣念頭的人,請把這篇收藏起來。

    看不懂條款,比沒簽契約還危險

    雖然宣導簽約,是這個粉專的宗旨之一,但比起簽了看不懂的契約,沒簽還比較好。

    沒簽約的條件,因為較難舉證,還有協商空間。

    但簽了看不懂的條款,等於認同了你看不懂的條款。如果這些條款對你不利,你還是要按照條款履約。

    就像簽了賣身契都不知道!

    不要假裝看得懂,也不要只聽對方解釋

    商務契約上常見,契約文字沒有確實描述實際的合作情形。

    我經常鼓勵客戶,看不懂、有任何懷疑,相信你的直覺和閱讀能力,提出來問,問清楚。

    對方的回答,盡可能以文字或錄音的方式呈現。

    而且建議你,不只要問對方,也要問法律專業者。

    經常碰到的情況是,詢問對方時,對方說的跟最終契約「文字」是不一樣的。

    一旦發生爭議時,法院實務上,會以「文字」的意思優先判斷。

    千萬不要大意了。

    簽了就要負責,法官不會同情你

    最後,告訴你一個真相。

    如果你以「我當時沒有注意看契約條款」、「不懂契約條款的意思」來抗辯,法院是不採納的。

    因為成年人要為自己的簽名負責。

    沒看、沒看懂就簽約,也是要承擔契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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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契約

    自動續約條款——到底要,還是不要

    公司的承辦人請我把「自動續約條款」加進合約。
     

    原因是,這樣她就不用一直續約、簽約。

    但自動續約條款真的那麼方便?

    可不一定。

    除了「方便」,你還要考量的是這兩件事:

    ❶契約是否有定期異動的必要

    續約條款的方便,在於契約條件維持不變,可以直接繼續執行。

    你簽訂契約性質,受市場影響大,或希望保持議約彈性,就不適合自動續約條款。

    常見的例如:

    容易受市場、國際情勢影響的產業。

    初次合作的對象。

    產業內容攸關政策的。

    處於授權者地位的,像是授權經銷、授權智慧財產權等。

    ❷提前通知是否不續約的期限,是否適於管理

    自動續約條款通常附有「提前通知的『期限』」,期限各有不同,常見的是一到三個月不等。

    如有大量契約,又無妥善的契約管理制度,要確知各契約不續約通知期限,就很不容易。

    也會是評估,是否加入自動續約條款的事由之一。

    保留自動續約條款的前提下,你可以這麼做:

    ❶自動續約「有期限」,例如:只自動續約一次。保有定期檢視契約條件的機會。

    ❷就「特定項目」保留議約空間。像是定價、違約條款、保固條件等。

    ❸增訂不續約通知期限「後」、契約到期「前」的終止條款。

    避免發生,沒有在期限內通知不續約,卻又在契約到期前反悔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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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契約

    遇上違約的對方,先別急著火冒三丈!——你必須知道的5個處理步驟

    你有經歷過,契約的對方不履約,或履約得很爛很爛的情形嗎?

    根據我的經驗,反應大概有三種:

    ❶生氣但想解決問題

    ❷屢勸不聽,無奈至極

    ❸我一定要告死他(激進貌!!!)

    你是哪一種呢?留言告訴我哈哈。

    不過,遇上這種事,不愉快是正常的。畢竟可能影響營運計劃、增加成本、受到客訴等。

    為了趕快解決問題,下列步驟,是你需要知道的:

    蒐集、整理違約的證據

    一旦有違約情形發生,請務必保留證據。

    證據例如:

    ❶收到貨卻不付款的:到貨簽收單、照片、影片、催告函

    ❷付款不出貨的:付款證明、催告函

    ❸要求修改設計超過約定上限的:往來電子郵件、訊息對話截圖、交付的圖稿

    ❹防水塗層施做完成仍漏水的:漏水照片、測試報告、溝通過程文字截圖或影音

    這是釐清對方違約狀態的第一步。

    一方面是舉證,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理解到,自己有疏失,不完全是別人的錯。

    拿出你的契約,好好地重新看一次

    既然是違約,當然要把一切之本——你們簽署的契約拿出來看。

    因為,才會知道,接下來你有多少底氣,可以做多少事。

    如果這時發現,你們根本沒簽契約,請先原地哭一下(誤)。

    當然,不是沒有解,只是會面臨比較多難關,例如:

    他沒有履約,那你們的約是什麼?

    他沒有好好履約,那他應該要怎麼做?

    他違約,你可以跟他請求什麼?

    沒有契約,那有法律規定可以讓你請求嗎?

    難關通過了,一樣解得了。

    找出「他應該要做什麼、怎麼做」的契約條款,並核對違約的證據

    契約找得到履約標準,才有辦法確認你.所.認.為.的.違.約,是不是真.違.約。

    有時面臨的困境是,你認為的違約,是你主觀的評價,可是契約上並沒有寫。

    舉例來說:

    請廠商製作一個符合xx菌種的莓果口味益生菌,後來測試,菌種是符合規格的,也是莓果口味,但嚐起來不太好吃。

    查看契約發現,契約上只寫莓果口味,但沒有寫明要求好吃,或要依誰的口味決定好不好吃。

    這樣一來,就很難以契約條款,向對方主張違約。

    找出「他沒做、做不好」會怎麼樣的契約條款

    若很幸運的,確認有違反契約約定的情形,必須找到你.可.以.向.他.主.張.什.麼.權.利。

    例如:請求損害賠償、請求違約金、更換新品、修補瑕疵等。

    比較常見的誤解是:「只要有違約,就可以請求違約金」。

    但實際上,要契約有約定違約金,才可以請求違約金。

    如果契約沒有約定違約效果的條款,或沒有約定足夠,就得找找法律上,是否有條文可以讓你請求了。

    決定後續作法

    以上步驟都準備妥當,就可以來決定後續行動。

    你可以這麼做:

    ❶最首要是確立訴求。就是你最希望對方怎麼做,次要以後的訴求可以排列偏好順位。

    ❷安排行動順序。常見的行動有:

    ①發函催告。

    ②發起協商或調解。

    ③提告。

    ④終止合約。

    ⑤消極擺著,另尋其他合作夥伴。

    若你還是毫無頭緒,還有一個選擇——找律師聊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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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契約

    商案作品的手稿,創作者自己可以使用嗎?

    我妹也是從事文創產業,從她身上才發現,越來越多人為自己佈展。一方面把自己的作品集合起來展示,像小型的成果發表會,另一方面也讓粉絲可以參與充滿喜愛角色的展覽。

    其中,如果能把一些未曾公開的手稿作為展覽內容,再令人驚喜不過的了。

    但是,既然是為別人創作商案的手稿,跟任意使用自己創作的情形又不一樣。

    如果你也是文創產業者,或你是創作者,也面臨草稿使用的疑問,請看下去。如果你不是,也分享給你身邊身為創作者的朋友。

    商案作品本身的著作權財產權屬於誰

    首先,著作權財產權簡單說是指,擁有使用作品的權利,及把作品權利授權出去的權利。

    這個權利屬於誰,你要先看看,原先委任設計的契約有沒有規定。若是沒有約定,著作權法規定是由創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財產權。

    不過根據經驗,如果契約上有寫,大部分是由商案業主擁有作品的著作財產權。

    原因很簡單,一方面花錢請人設計的作品,是專為業主需求而生,不適合也不想要別人使用,二方面也為了他對作品的掌控性。

    手稿可不可以用,跟它的所有權和著作財產權有關

    ❶手稿不是交出去的那份商案作品,所以在契約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,創作者擁有手稿的所有權。

    ❷你擁有手稿的所有權,還要考量,任意使用會不會侵害商案業主對商案作品的著作財產權。

    有看過契約寫明,創作歷程所產生的草稿都包括在商案作品著作財產權範圍內的,那就沒什麼爭議,創作者不能自行展出。

    契約沒有寫,或沒有寫清楚商案作品著作財產權包括草稿,當然,解釋上,商案業主的著作財產權就沒有包括商案作品的手稿。理論上是可以自行展出的。

    但必須小心的是,契約沒有寫清楚商案作品著作財產權範圍,或手稿的著作財產權歸屬,都存在爭議風險。爭議一來,煩人的不是訴訟結果,而是過程。

    但你還要注意,有沒有違反保密義務

    除了著作權的議題,在商案設計委託或其他委託創作的合作裡,會在契約約定保密義務。

    常見的保密義務,例如,不能揭露創作者的身份。

    這樣的情形下,縱使你擁有商案設計手稿的所有權、著作財產權,未經同意下具名公開展出時,還是會違反保密義務。需負上損害賠償或違約金的後果。

    最能避免爭議,還是先徵得商案業主的同意

    正在看文的你,若是有使用商案作品本身或手稿作為作品集、展覽等公開行為,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契約裡寫清楚。

    你可以這麼做:

    ❶把商案作品著作財產權的範圍限制清楚,例如:有沒有包含手稿。

    ❷如果商案作品和手稿的著作財產權歸屬商案業主,你也要在契約上寫明,業主同意授權你使用手稿的目的和範圍。

    舉例:你可以為行銷目的,使用手稿在作品集或成果展覽中。

    ❸保密條款有包括不能具名公開時,你就要斟酌是否要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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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契約

    川普關稅政策—從契約角度,該怎麼因應呢?

    川普下達關稅政策,儘管後來有開放各國重新談判,暫緩施行,也有發布免責公告,表示部分品項享有免於對等關稅。

    現況盤點

    首先,很實際的,你必須檢視一下現有契約的執行情況:

    ❶先確認有無正在或即將受影響的部分。

    ❷有受影響之虞時,再查找有無相應的契約條款可以用來處理或協談。

    如果都沒有相關條款,甚至沒有契約只有訂單,要重新議約就比較困難。

    但以川普關稅政策影響全球的情形,有意維繫合作關係的夥伴,還是會有機會接受再次協談。

    議約條款

    你有機會重新討論契約,或才正要開始談契約時,你可以做的是:增加議約條款。

    常見的作法是,在物價、匯率、稅率波動等超過多少百分比時,雙方同意重新議價。也可以其他表準作為議價基準。

    雖然仍是需經雙方同意才會談成,至少雙方能依照契約這條款,再次進入議價程序。

    不可抗力條款

    不可抗力條款經常出現在契約中,但它主要解決,已經發生債務沒法履行的情況。例如,疫情期間突然的鎖國、禁止接觸等,工廠生產不出產品、進出口遲延等。

    能夠在訂定時更注意的是,把目前具體可見的因素訂定進去,舉例「關稅政策」、「貿易政策」、「法定傳染病」等。可避免在執行契約時,雙方因為不可抗力因素的定義意見不一。

    不過,不可抗力條款的侷限,就是沒辦法作為重新議約的依據。

    法律規定的情事變更條文,舉證責任困難

    或許你有點Sense,說法律應該有「情事變更」相關規定吧。

    我國民法第227條之2,確實是規定因情事變更,非當時所預料,致原契約的效果顯失公平時,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原有的效果。

    例如,總經銷未達每年銷售數量,如果是因為疫情所致,可以向法院聲請減少每年銷售下限,或減少違約金懲罰。

    不過,實務上,依法主張情事變更的一方必須負舉證責任,也就是最困難之處。

    以上面的例子來說,未達銷售數量的原因,可能是行銷失策、產品不佳、契約訂定的目標錯誤、疫情滯銷等,要證明至單一成因,實在不容易。

    所以能在契約中明訂相關條款,會比事發時,才利用民法第227條之2或類似情事變更的規定來主張,容易得多。
     
    但這樣高度的政策不確定性,對匯率、市場都早成不小影響。

    在這樣突如其來的情況,你一定會想:該怎麼因應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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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契約

    和大企業商議契約的三個心法

    近期遇到不少自雇者或中小企業來諮詢契約。

    他們共同的情況都是,契約的對方是規模比他們大的公司或企業,而面臨下面幾個窘境:

    ❶契約不平等

    ❷對方不太接受他們修改契約的意見

    ❸他們卻還是很想拿下這個合作案

    到底該怎麼辦呢?

    契約還是要好好審閱

    曾經有客戶說:「沒辦法商議,幹嘛還看那麼仔細。」哇不行啦,請看,要看,拜託仔細看!

    要仔細看的原因有三個:

    ❶知道在這份契約下,你要做什麼

    契約裡面規定你要做的事情,是不是你能做的、做不做得到對方要求的標準,是你首先必須評估的。

    如果依現在的能力做不到,例如沒有足夠的技術、有技術但人力或設備不足等,表示你一定會違約啊。

    ❷知道你如果做不到,要承擔的風險有哪些

    如果自己有違約的可能,違約效果是什麼、是否能夠承擔?

    舉例,沒有在期限內完成100件成品,需要賠償對方報酬10倍的懲罰性違約金,你才能評估有沒有能力支付、願不願意受這樣的違約處罰。

    ❸如果對方違約,他要賠償你多少,才能補償到你的損失和不方便

    以保密義務舉例。你為了這個合作,提供給對方很多商業上的機密資料。如果對方洩密了,結果契約上沒有寫違約效果,或需要你自己舉證損失,你可以接受嗎。還是,你認為應該要加上懲罰性違約金。

    都沒看就簽,就像自己被賣了都不知道。

    縱使對方不一定會接受修改意見,但還是要提出商議

    你會問:「對方那麼強大,看起來就不會理我」、「提議了也不會改,還需要提出嗎?」但你不知道的是,提出商議的意義有二:

    ❶提了有機會,不提就完全沒有商議機會

    說一個真實故事。我有一個客人,跟一個知名的國際公司合作,合作項目大概有共識了,但契約條款太偏頗了,客戶實在無法接受。

    於是,我跟他們討論出影響最重大的幾個條款,搭配商業慣例和法律概念,以合理性來向對方說明不認同的原由。中間很多次被對方打回票,但最後對方居然做了部分妥協!

    有試有機會。

    ❷提出代表你地位上沒有顯低於對方

    依我的觀察,越是把自己看得很小,反而越讓對方認為你好講話,可以對你強勢。

    而對契約提出意見商議,就是一個你把對方看成平起平坐的做法。大不了被打槍而已。契約商議本來就是同意與拒絕來往的過程,也沒什麼特別。

    如果你還是覺得很害羞,教你一招:你可以問問題。

    把有疑問的、認為不合理的都提出來詢問,讓對方知道你不是隨便的。

    對方為你解釋訂定的原因、合理性,在解釋的當中,如果有對方講起來很牽強的地方,可能就會是商議的切入點。

    反問自己,如果違反契約條款,是否承擔得起成本或賠償

    如果對方就真的真的,對於你的修改提議不動如山,你最後要思考的是:

    ❶自己違約時,能不能承擔賠償金額;對方違約時,你能不能承擔對方不賠償的成本。

    ❷你想要在這個合作中獲得金錢以外的經歷、名聲等,有沒有大於你要承擔的賠償或成本。

    想過一輪之後,認為自己可以承擔,就簽下去吧。但如果風險的成本太高了,縱使是一個好的機會,也需要放手。或者說,也不能稱為是一個好機會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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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契約

    律師會被AI取代嗎?

    果殼在Threads上發了一篇「用ChatGPT寫律師書狀:文組地獄來了」的文(連結放留言),這篇文大意是:
    利用GPT 4o模式撰寫訴狀,生出了一份堪用的書狀。他發現:

    ❶市場不需要這麼多律師了。

    ❷律師函、存證信函這種簡單工作,可以立馬完成。

    ❸未來大型律所,可能要裁員了

    獲得了非常大的迴響,很多人分享了律師不會被AI取代的原因。

    不可否認的,律師是人,人本來就有許多AI無法取代的特質和能力,例如:人性、信賴度、創意性、客製性等。

    但剛好昨天看到Lawsnote DocPei快速生成、審閱契約的網站,究竟律師的「撰寫、審閱功能」到底會不會被AI取代呢?

    我認為短期內不會。以一個AI外行人的角度,觀察原因如下:

    法律專業的人比較能給予足夠明確的指令,生成符合需求的文件

    在果殼那篇Threads及留言回覆,他花了很多時和思考間給予指令(持續調教、修改、請他用最高法院判決結構及語氣撰寫等),並不是隨意丟入訴求,就生成一個所謂「堪用」的書狀。

    從這樣的過程可知,如果不是法律專業,甚至沒有律師背景,恐怕沒能給予正確指令,以達到生成符合需求,又切合法律的文件。

    沒有法律專業的人較無法辨別生成結果,而知道哪裡需要調整

    前幾天法顧客戶的承辦人提供一份ChatGPT做成的契約審閱意見,讓我參考。

    我第一次看,覺得內容有模有樣、四平八穩。第二次看,卻發現內容細節沒有切中要點,意見很多但沒有結論。但客戶說他看過內容了,覺得跟他的意見差不多。

    不禁懷疑,如果不是律師,對於AI生成後的成果,是不具備辨識能力的。

    如果有訓練好的AI可做到律師撰寫、審閱的功能,讓人信任也需要時間

    果殼那篇Threads留言中,有一則提到對生成結果的信任問題。

    目前,大部分的人還有以「信賴」決定「認同」的習慣,AI生成的結果何時取得人們的信賴,還有一段路要走。

    外加有一個有趣的點!Lawsnote DocPei快速生成、審閱契約的網站服務中,還是提供了一個「律師審閱服務——客製化契約方案」的選項。這可以說,也是理解律師的客製功能,及順應AI還無法完全取代律的趨
    勢。

    你的想法呢

    你認同我的觀點嗎?

    你的工作有被AI取代的可能嗎?

    之後想試試公開檢視透過AI生成的契約或書狀。你們會有興趣嗎。

    請分享給對AI取代工作的議題有興趣的朋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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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契約

    對方不想更正錯誤契約條款—的決策經驗

    公司承辦人拿著我的修改意見說,對方表示:「這條款文字確實把甲方和乙方的權利義務寫反,但是修改要上簽呈,很麻煩,會延展整個簽約的期程,反正這條款不是核心條件,希望維持原狀」。

    問我是不是就不要改了。

    影響簽約進度,確實是一個關鍵句,畢竟牽一髮動全身,簽約延後,後續的計畫也連帶推遲。

    條款確實也不是核心條件,可是,不對的條款,就是跟實際情況不符,怎麼知道未來會不會成為爭議的來源呢。

    身為公司法律顧問的我,實在非常為難。

    後來的決定是:要改。

    我是這樣思考的:

    記載錯誤是很嚴重的,要改,就算不是核心條件

    甲方和乙方的權利義務寫反了,是事實錯誤,會讓甲方或乙方喪失原本應有的權利和義務。

    雖然不是核心條件,也是契約條款之一,雙方按照履約的依據,錯的條款沒辦法執行。

    不怕大家都看得出來的錯誤,只怕有人利用了這個錯誤

    甲方和乙方的權利義務寫反,是大家仔細一看就看得出來的錯誤,只要雙方有個共識、自行代換一下就可以正確理解。

    但文字就寫在那裡,如果遇到有心的一方,利用錯誤的條款文字做文章,就不好了。

    例如,甲方是交貨方,乙方是付款方,原本應該是甲方在乙方沒付款時,可以罰乙方遲延付款違約金,結果寫成乙方在甲方沒有付款時,可以罰甲方遲延付款違約金。造成甲方喪失對乙方請求遲延付款違約金的權

    利。

    當甲方要請求乙方遲延付款違約金時,乙方若是說「不,依契約甲方沒有這個權利」,也不是不可以,因為契約確實是這麼寫的。

    對方寫錯了,麻煩和遲延的責任要多承擔一些

    當對方提出了很麻煩、不要改的要求,善良的你可能先想的是:「哎呀,好像真的會很麻煩」、「執意修改是不是很找麻煩」、「會不會對方就不想跟我們做生意了」、「簽約延後,確實推遲的原訂計劃,也會影

    響公司」。

    但想到這裡,請先暫停,想想自己的權益:

    ❶對方寫錯了,他修改要跑簽呈,程序麻煩的是他,不應該是我呀。

    ❷對方的錯誤徒增修改的流程,或許可以要求他加快程序,不至於影響原訂計劃。

    在對方失誤的利基點上,開口要求是合理的。儘管未必成功,但有時權利是要來的,沒有開口就沒有機會。如果對方拒絕,就遲延問題,再來想其他辦法也不遲。

    最終,結果如何?

    因為我的堅持,公司承辦人沒有妥協,而持續與對方溝通。

    而且承辦人最後還談到對方願意想辦法在不影響原訂計劃的情形下,更正契約條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