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約

簽約怕的不是沒簽,而是看不懂還簽

我都會問,拿著簽完的契約來諮詢的人:「你當時怎麼同意簽這個契約?」
 
經常獲得的答案是:「我不曉得那是什麼意思」、「其實當時沒有看懂」、「以為就是對方說的那樣」。

曾經這麼做、有這樣念頭的人,請把這篇收藏起來。


看不懂條款,比沒簽契約還危險

雖然宣導簽約,是這個粉專的宗旨之一,但比起簽了看不懂的契約,沒簽還比較好。

沒簽約的條件,因為較難舉證,還有協商空間。

但簽了看不懂的條款,等於認同了你看不懂的條款。如果這些條款對你不利,你還是要按照條款履約。

就像簽了賣身契都不知道!


不要假裝看得懂,也不要只聽對方解釋

商務契約上常見,契約文字沒有確實描述實際的合作情形。

我經常鼓勵客戶,看不懂、有任何懷疑,相信你的直覺和閱讀能力,提出來問,問清楚。

對方的回答,盡可能以文字或錄音的方式呈現。

而且建議你,不只要問對方,也要問法律專業者。

經常碰到的情況是,詢問對方時,對方說的跟最終契約「文字」是不一樣的。

一旦發生爭議時,法院實務上,會以「文字」的意思優先判斷。

千萬不要大意了。


簽了就要負責,法官不會同情你

最後,告訴你一個真相。

如果你以「我當時沒有注意看契約條款」、「不懂契約條款的意思」來抗辯,法院是不採納的。

因為成年人要為自己的簽名負責。

沒看、沒看懂就簽約,也是要承擔契約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