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約

Qburger加盟爭議的啟示

前陣子在Youtube上有一個爆料Qburger加盟爭議事件的影片,根據影片內容了解事件始末如下:

Ken桑自2019年開始分別以老婆、自己及友人名義開了三間Qburger加盟店(原有四間,後來退出合夥)。

2024年11月,因為父親罹癌等經濟需求,開始在朋友以泰式吐司等為主的新開餐廳打工,為了促進朋友生意,會轉發朋友店內貼文,老婆也擔任該朋友新開餐廳的行銷約一個月,有轉發店內貼文到自己的IG,並以

自己要開店的名義在Threads上吸引粉絲。

2025年1月21日與Qburger總部面談,總部以Ken桑違反競業禁止為由,將執行四張本票,共計200萬元。2025年2月3日收受總部存證信函,於函到之日起終止加盟合約,並賠償違約金、本票及公司損失共計300

多萬元。其後,就被總部切斷貨源。

從這個事件裡,有三個啟示分享。


契約要從頭到尾看完再簽署


從影片中引用的錄音檔中,可以知道Ken桑至少簽過二份契約,且第二份契約增加了一項餐飲業競業禁止條款。雖然單憑錄音檔中聽不出競業禁止條款的切確文字,從Ken桑詢問的問題中,推測他不曉得有該條

款,卻簽了契約。

這也是處理案件時,很經常碰到的情況:「就很信任總部啊,沒看契約內容就簽署了。」但成年人具有識字理解能力,一旦簽署了就必須對契約內容負責,法院可不採這種理由!

所以,每份契約務必從頭到尾,一字一字看清楚再簽名。


加盟主不是員工,競業禁止規定不適用勞基法的規定

在留言中有很多人提到,競業禁止需要給予補償,但那是勞動基準法的規定。加盟主跟加盟總部之間是加盟契約關係,不是加盟總部聘僱的勞工,加盟主當然不適用勞動基準法關於競業禁止的規定。

加盟主跟加盟總部的競業禁止規範就回歸加盟契約。如果像錄音檔所說,Ken桑簽署的第二份契約內有競業禁止條款,Ken桑就必須遵守自己簽署的契約規定。

一旦違反競業禁止條款,就必須承擔給付違約金的責任,頂多被請求違反競業禁止違約金的時候,再向法院爭執違約金顯失公平,希望法院斟酌減少而已。


符合片面終止條件時,可逕行發函方式終止合約

Ken桑在影片裡說到,總部竟然直接發函而沒有先告訴他,同時也提到,總部若是認為他違約,大可去法院告他。這裡就要來說說,契約終止條款的運作方式。

契約中常見的終止條款,是約定在某些情形下,契約的一方可以單方、片面終止契約。當有一方違約而符合可以單方終止契約的條件時,另一方就能按照契約,直接發函終止契約。所以,法律實務上,既然有了單

方終止條款,通常就不會像Ken桑說的,還事先通知他,或者去法院提告了。

你可能會想,那Ken桑不服總部單方終止的行為怎麼辦?Ken桑除了向總部爭執之外,就是去法院提起訴訟,請法院判斷總部單方終止契約到底合不合法、加盟契約還存不存在。


最後,有情份是多給的

商場上的情份是多給的。如果有碰到有情有義的合作夥伴,是幸運;沒有碰到,是常態。自己的小心謹慎,才是最可靠實在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