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約
簽訂契約千萬不要犯的10個錯誤
如果你心中有這樣的疑問,要小心囉。來看看你是不是都做對了:
❶用社群暱稱、筆名簽約
在社群經營自媒體、品牌越來越盛行,許多創作者在外走跳、為人所知的是社群的「暱稱」或「筆名」,而不是本名。
暱稱、筆名與本名不同的是,無法透過身分證件確認真實性,也可以輕易變更,或被他人使用。很難特定簽署的人就是希望合作的人。
發生履約爭議時,要找誰履約、向誰求償都很麻煩。
你可以這麼做:
①以本名簽約。
②需要以暱稱履約時,在契約裡特別標注「是以xx名義」履約。
❷沒有核對契約對方資訊
簽約時沒注意,對方是用個人還是公司簽、人名公司名正不正確、身分證和統一編號有沒有錯。
幸運時,剛好都是正確資訊。沒有問題。
不幸時,可能是:
①跟你接洽的是公司,簽的卻是個人;
②人名跟身分證上不同;
③簽署的公司根本不存在。
都會影響契約效力、履約對象。
等到爭議發生,可能求助無門,因為簽約對象根本不存在,或找無對象。
因此,請你務必以身分證件、公司登記資料來確認,簽約者是否真實存在。
如果是商號或公司,在經濟部「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」可以查詢:https://gcis.nat.gov.tw/mainNew/classNAction.do......)
❸契約之外,還有口頭約定
請不要相信「說說就好」、「口頭約定」。在江湖上,面對人心還是需要謹慎些。
請相信,一樁好的合作,彼此會為了合作,把所有條件用白紙黑字寫清楚。因為口頭約定,除非有錄音、錄影,通常是證明不出來的。
如果你願意接受口頭約定,也務必抱持著「對方沒履行,也可以接受」的心態為之。
❹日期沒有寫年份
日期是由年、月、日組成,但很常見契約上只寫月、日。
大部分時候,從前後文看,可以猜出是指哪一年的日期。
但曾經經手的訴訟案件,就遇上契約上沒有寫明交貨日的年份,導致在討論有沒有遲延交貨時,陷入舉證困難的窘境。
❺修改處沒有雙方簽名、用印
契約是雙方的共識,所以契約紙本上有額外修改,包括加字、減字、刪字,都需要雙方在修改的部分上,「再次」簽名或用印。
否則,很難證明,修改是雙方同意的結果。
證明不出來,就會被法院認為,修改的部分不成立共識。就不算數啦。
❻雙方只留電話、沒留地址
沒留地址,就是連寄存證信函催告、警告、提出訴求都沒辦法。
只能去法院訴訟,才有機會透過法院的調查程序,取得地址,提出請求。
❼契約正本只有一份
契約是由雙方簽署,最好的是簽署正本二份,一人留存一份。
原因是,可以隨時觀看契約,包括確認履約狀況、了解雙方的權利義務。
有爭議時,也不怕持有契約的一方,對契約動了手腳。
承辦過幾件契約爭議的訴訟,我的客戶手邊都沒有合約,想要爭取權利,還要靠對方提出契約,提出了契約,又覺得跟印象中的版本不一樣。過程非常坎坷。
❽契約正本只有一方用印
契約要雙方同意才會生效。雙方在契約書面上簽名,是雙方同意的最佳證明。
你可能問,雙方都講好了,但是當時忘了簽回而已。這樣契約就不成立嗎?
契約是有成立,但是很難舉證。
沒有簽回的一方可以說,當時雖然討論了很多,最終沒有共識,所以沒有簽回。
如果另一方也沒有其他證明,看得出來「有共識」只是「忘了簽回」,也沒輒了。
❾公司只蓋發票章
很多公司以發票章回覆報價單,簡便快速,但不建議用印契約。
發票章取得太容易了,很容易被偽造、變造,或沒有經過公司合法授權用印的疑慮。
❿沒附附件
寫契約時,很常把比較複雜、客製化的履約內容放在附件中,作為履約依據。
沒附附件,就等於,履約義務、驗收標準等重要契約內容缺失。
如果碰到對方沒有履行附件內容,你可能因為缺乏附件依據,而沒辦法向違約的對方主張權利。
(想知道要怎麼附附件嗎,你可以看這篇《附件怎麼附》這篇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61575013843025/posts/122110973324833794/?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