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AG :契約審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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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契約

    「審閱期的條款要怎麼寫?」

    客戶在做產品買賣的定型化契約,他問我的問題。

    審閱期是消費者保護法明文規定,讓消費者在簽署定型化契約之前,有合理的期間閱覽契約。

    以確保消費者在簽署定型化契約之前,已經確實了解契約的所有內容。

    我本來覺得,定型化契約範本都有公告在網路上,應該沒什麼好說的。

    後來還是研究了一下,範本裡真有各種不同種寫法哈哈哈。

    比較常見的有下列三種類型:

    ❶「本契約之審閱期為__日(至少三日)」

    ❷「本契約於民國__年__月__日由.甲.方.攜回審閱」

    ❸本契約條款已於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經甲方審閱完成。

    後來我建議客戶的版本是❸。

    原因是,文字記載消費者已經審閱完成,且有標明審閱完成的日期。

    足夠表示,消費者是在讀過契約內容之後,才簽署契約。

    版本❶比較像是告知消費者,或者提醒業者,審閱期有多久。

    但實際上,到底有沒有給予消費者審閱期,單從條款是看不出來出的。

    既然已經考慮把審閱期條款寫在契約上,就是為了未來佐證方便。

    如果有寫了一個看不出來,有沒有提供消費者審閱期的條款,就白寫了。

    版本❷比版本❶好些,有標明讓消費者帶回去審閱的行動和日期。

    但不是我的首選,因為讓消費者帶回去審閱,跟他確認已經審閱完畢,還是有一些差距。

    「我可以寫版本❸,但是不要標註日期嗎?」客戶又問。

    我的回答是:可以。只要未來有辦法證明,是哪個期間提供給消費者審閱的就好。

    但是寫上日期會更好,就不用再去找其他的證明,來協助佐證。

    審閱期的爭議,通常發生在消費者對於契約有意見的時候。

    在消費者訴訟案件裡面,消費者會主張,業者沒有給予審閱期,就要他簽約,所以主張契約不成立。

    這樣的主張,往往夾在各種其他更重要的主張之間。

    但要說煩,也是蠻煩的。

    有看到幾個範本,是讓消費者在審閱期條款之後簽署。

    如果不嫌麻煩,這樣多簽一次,只會加分不會扣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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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契約

    網路上找契約範本——你必須知道的事

    客戶傳來要審閱的契約,才瀏覽一遍,就發覺事情不妙。詢問客戶契約來源,原來是從網路上下載來改的。

    你曾在網路上下載契約嗎?

    使用不好的契約範本,不但不能幫助,反而害到自己。

    找台灣繁體中文的契約

    中國大陸、香港的商業走得很快,契約類型很多。曾在網路上搜尋契約就會知道,很容易查到簡體中文或香港繁體的契約。

    但中國大陸、香港的法律,跟台灣在法律、用語、習慣都有不同,拿著他們的契約來看,必定發生不合法、看不懂、交易習慣不同的悲劇。

    除非你的交易地區在其他國家,否則請參考台灣繁體中文的契約。

    政府公告的契約範本優先

    網路上查到的契約水平參差不齊,只有政府公告的契約範本是經過許可的。

    不是法律專業的你,可以這樣找到政府公告的契約範本:

    ❶搜尋關鍵字:

    定型化契約範本

   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

    契約範本

    ❷下載來源是來自主管機關的官網

    多參考幾份相同類型的契約

    你問,可是我要的契約類型,沒有政府公告的契約範本怎麼辦?

    網路上可以找到契約可以參考。

    如果你不是法律專業,我這麼建議:

    ❶律師事務所提供的契約,比較可靠。

    ❷法律相關或個別網站提供的契約,來源通常不可考,正確率無法確認。

    ❸你可以多找幾份相同或類似的契約來看,發現架構、內容大同小異,拿來參考比較安心。

    最後,告訴你一個業界的秘密

    你有沒有曾有過一個想法,就是自己參考網路擬一份契約,再請律師審閱,比較省錢?

    我的答案是:對一半。

    你參考對的契約,或有過草擬契約的經驗,草擬好契約給律師審閱,確實可以省下很多律師的工時。以時計費的話,費用就比較省。

    相反,如果你草擬的契約,無法呈現真實需求,導致律師需重新理解需求,在原有文字裡去調整和修改,甚至大改,比起律師直接自己寫一份契約,花更多時間,費用也更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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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契約

    簽訂契約千萬不要犯的10個錯誤

    「契約不就簽嗎?還會犯錯?」

    如果你心中有這樣的疑問,要小心囉。來看看你是不是都做對了:

    ❶用社群暱稱、筆名簽約

    在社群經營自媒體、品牌越來越盛行,許多創作者在外走跳、為人所知的是社群的「暱稱」或「筆名」,而不是本名。

    暱稱、筆名與本名不同的是,無法透過身分證件確認真實性,也可以輕易變更,或被他人使用。很難特定簽署的人就是希望合作的人。

    發生履約爭議時,要找誰履約、向誰求償都很麻煩。

    你可以這麼做:

    ①以本名簽約。

    ②需要以暱稱履約時,在契約裡特別標注「是以xx名義」履約。

    ❷沒有核對契約對方資訊

    簽約時沒注意,對方是用個人還是公司簽、人名公司名正不正確、身分證和統一編號有沒有錯。

    幸運時,剛好都是正確資訊。沒有問題。

    不幸時,可能是:

    ①跟你接洽的是公司,簽的卻是個人;

    ②人名跟身分證上不同;

    ③簽署的公司根本不存在。

    都會影響契約效力、履約對象。

    等到爭議發生,可能求助無門,因為簽約對象根本不存在,或找無對象。

    因此,請你務必以身分證件、公司登記資料來確認,簽約者是否真實存在。

    如果是商號或公司,在經濟部「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」可以查詢:https://gcis.nat.gov.tw/mainNew/classNAction.do......)

    ❸契約之外,還有口頭約定

    請不要相信「說說就好」、「口頭約定」。在江湖上,面對人心還是需要謹慎些。

    請相信,一樁好的合作,彼此會為了合作,把所有條件用白紙黑字寫清楚。因為口頭約定,除非有錄音、錄影,通常是證明不出來的。

    如果你願意接受口頭約定,也務必抱持著「對方沒履行,也可以接受」的心態為之。

    ❹日期沒有寫年份

    日期是由年、月、日組成,但很常見契約上只寫月、日。

    大部分時候,從前後文看,可以猜出是指哪一年的日期。

    但曾經經手的訴訟案件,就遇上契約上沒有寫明交貨日的年份,導致在討論有沒有遲延交貨時,陷入舉證困難的窘境。

    ❺修改處沒有雙方簽名、用印

    契約是雙方的共識,所以契約紙本上有額外修改,包括加字、減字、刪字,都需要雙方在修改的部分上,「再次」簽名或用印。

    否則,很難證明,修改是雙方同意的結果。

    證明不出來,就會被法院認為,修改的部分不成立共識。就不算數啦。

    ❻雙方只留電話、沒留地址

    沒留地址,就是連寄存證信函催告、警告、提出訴求都沒辦法。

    只能去法院訴訟,才有機會透過法院的調查程序,取得地址,提出請求。

    ❼契約正本只有一份

    契約是由雙方簽署,最好的是簽署正本二份,一人留存一份。

    原因是,可以隨時觀看契約,包括確認履約狀況、了解雙方的權利義務。

    有爭議時,也不怕持有契約的一方,對契約動了手腳。

    承辦過幾件契約爭議的訴訟,我的客戶手邊都沒有合約,想要爭取權利,還要靠對方提出契約,提出了契約,又覺得跟印象中的版本不一樣。過程非常坎坷。

    ❽契約正本只有一方用印

    契約要雙方同意才會生效。雙方在契約書面上簽名,是雙方同意的最佳證明。

    你可能問,雙方都講好了,但是當時忘了簽回而已。這樣契約就不成立嗎?

    契約是有成立,但是很難舉證。

    沒有簽回的一方可以說,當時雖然討論了很多,最終沒有共識,所以沒有簽回。

    如果另一方也沒有其他證明,看得出來「有共識」只是「忘了簽回」,也沒輒了。

    ❾公司只蓋發票章

    很多公司以發票章回覆報價單,簡便快速,但不建議用印契約。

    發票章取得太容易了,很容易被偽造、變造,或沒有經過公司合法授權用印的疑慮。

    ❿沒附附件

    寫契約時,很常把比較複雜、客製化的履約內容放在附件中,作為履約依據。

    沒附附件,就等於,履約義務、驗收標準等重要契約內容缺失。

    如果碰到對方沒有履行附件內容,你可能因為缺乏附件依據,而沒辦法向違約的對方主張權利。

    (想知道要怎麼附附件嗎,你可以看這篇《附件怎麼附》這篇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61575013843025/posts/122110973324833794/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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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契約

    律師會被AI取代嗎?

    果殼在Threads上發了一篇「用ChatGPT寫律師書狀:文組地獄來了」的文(連結放留言),這篇文大意是:
    利用GPT 4o模式撰寫訴狀,生出了一份堪用的書狀。他發現:

    ❶市場不需要這麼多律師了。

    ❷律師函、存證信函這種簡單工作,可以立馬完成。

    ❸未來大型律所,可能要裁員了

    獲得了非常大的迴響,很多人分享了律師不會被AI取代的原因。

    不可否認的,律師是人,人本來就有許多AI無法取代的特質和能力,例如:人性、信賴度、創意性、客製性等。

    但剛好昨天看到Lawsnote DocPei快速生成、審閱契約的網站,究竟律師的「撰寫、審閱功能」到底會不會被AI取代呢?

    我認為短期內不會。以一個AI外行人的角度,觀察原因如下:

    法律專業的人比較能給予足夠明確的指令,生成符合需求的文件

    在果殼那篇Threads及留言回覆,他花了很多時和思考間給予指令(持續調教、修改、請他用最高法院判決結構及語氣撰寫等),並不是隨意丟入訴求,就生成一個所謂「堪用」的書狀。

    從這樣的過程可知,如果不是法律專業,甚至沒有律師背景,恐怕沒能給予正確指令,以達到生成符合需求,又切合法律的文件。

    沒有法律專業的人較無法辨別生成結果,而知道哪裡需要調整

    前幾天法顧客戶的承辦人提供一份ChatGPT做成的契約審閱意見,讓我參考。

    我第一次看,覺得內容有模有樣、四平八穩。第二次看,卻發現內容細節沒有切中要點,意見很多但沒有結論。但客戶說他看過內容了,覺得跟他的意見差不多。

    不禁懷疑,如果不是律師,對於AI生成後的成果,是不具備辨識能力的。

    如果有訓練好的AI可做到律師撰寫、審閱的功能,讓人信任也需要時間

    果殼那篇Threads留言中,有一則提到對生成結果的信任問題。

    目前,大部分的人還有以「信賴」決定「認同」的習慣,AI生成的結果何時取得人們的信賴,還有一段路要走。

    外加有一個有趣的點!Lawsnote DocPei快速生成、審閱契約的網站服務中,還是提供了一個「律師審閱服務——客製化契約方案」的選項。這可以說,也是理解律師的客製功能,及順應AI還無法完全取代律的趨
    勢。

    你的想法呢

    你認同我的觀點嗎?

    你的工作有被AI取代的可能嗎?

    之後想試試公開檢視透過AI生成的契約或書狀。你們會有興趣嗎。

    請分享給對AI取代工作的議題有興趣的朋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