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事分析
從剴剴案——看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
這是過去比較少見的。
台北律師公會在幾天前公開聲明,對於予以嚴正指正及聲援。身為律師,也想說說我的看法。
強制辯護案件中律師的意義
我們的刑事訴訟法,依據憲法的宗旨,規定被告有委任律師辯護的權利。目的是保障被告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的權利。
簡單來說,比較重要的正當法律程序,包括了答辯、調查證據、和對檢方提出的證據和起訴內容表示意見。
其中,刑事訴訟法又規定一些特別情況的案件,例如重罪(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),考量判決結果嚴峻,規定為強制辯護案件。
也就是說,這類型的案件,是一定要有律師(或公設辯護人)為他們辯護,否則程序不.能.進.行。
而剴剴案,被告被起訴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,為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,就是屬於強制辯護案件。
因此,以剴剴案為例,法院審理的程序中,被告必.須.有律師為其辯護。此時,律師的角色,不只是維護被告答辯的權利,也是法律必要程序。
相反的,以輿論的立場,希望剴剴案的被告們被重判,若是沒有律師參與,也判不了。我想這也不是大眾所願。
律師依法執行職務,不應成為與被告併受公評的對象
你可能想:律師有拒絕受任的權利,為什麼還要接受這樣的被告委任,為他們辯護?若不是認同他們的行為,為什麼同意為他們辯護?
有幸擔任過不少刑事、甚至社會矚目案件的辯護人,也當了全國第一件被告否認犯罪的國民法官案件的被告辯護人。認知到律師受委任成為辯護人的原因很多,辯護策略也有很多種,例如:
為無罪結果的;
為有罪但被輕判;
為有罪但爭取和解撤告、緩刑或易科罰金的;
為維護被告在刑事程序中權利的。
不是每個案件都要把有罪打成無罪,把黑講成白。
你可能會說,也有為了自己的業務吧,看錢辦事,沒有廉恥。但專業有價是必然的,律師出來混需要收入也是合理的。老實說,承接社會矚目刑事案件,所承擔的不是普通的壓力,沒有一定目標理念,只是因為錢
而承辦,應該會撐得很辛苦。
且最終展示出來的辯護策略,也是與被告多次討論,基於尊重被告意願的前提下而成。其中也可能含有取捨、妥協和選擇,非常不容易。
所以,以剴剴案來說,在不了解被告意願、辯護策略討論過程的情形下,任意把被告的行為與律師劃上等號,或認為把對被告的積怨遷怒於律師,是相當不理性的。
願意打逆風局的,都值得尊敬
在像剴剴案這類社會矚目且是重罪的案件,檢方必定有著無比壓力,但在起訴定罪率(起訴被判有罪的機會)高達九成的現在,比起律師,在法院的程序中,還是相對順風。
在輿論方面,大部分的人支持「正義」的檢方,批判被告的行為。先前在承辦國民法官案件時,面試國民法官的過程,認為檢方說的比律師正確的佔了多數。
媒體呢,真正中立的很少,多數立場向輿論靠攏。這也可以從媒體報導剴剴案的文字中,輕易看出來。
沒有人喜歡被討厭。
但也就是因為如此,這幾位在剴剴案為被告辯護的律師們,站在逆風處,承擔案件本身的壓力,承受輿論、媒體的謾罵,仍保持初心、堅守崗位、依法執行職責,我認為非常值得尊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