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事分析
監察人代表公司與董事訴訟的諷刺
公布自己已以監察人的身分,就她母親,也就是群海公司負責人的侵佔等犯罪行為,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。
也同步澄清,檢察官已經查核,她沒有侵佔任何人的錢。
並透過法院閱卷資料,取得公司的完整帳目。未來會仔細查核公司的所有金流。
不過諷刺的是:
❶監察人直到現在才開始執行的職責?
公司法規定,監察人的職責是監督公司業務的執行。
關於群海公司帳目不清,Andy老師沒有獲得該有的分配等事,是由Andy老師率先提出。
推測如果Andy老師沒有揭露這些事情,監察人應該也不會主動執行「監察人」的職責。
事到如今,才稱以監察人身分,按公司法規定,為了公司利益,對公司負責人提出訴訟、追溯過往帳目查核等,我想就是無法令人信服的原因。
這也顯示,許多公司的監察人是某一方「自己人」時,大部分淪為橡皮圖章,而不會真實執行監督職責的現實情況。
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限於起訴範圍,剩下的呢?
依媒體的報導,新北地檢署起訴家寧母親,侵佔群海公司4318萬餘元(不確定是否包含商標)。
(其餘起訴都是家寧父及妹幫助逃漏稅、家寧的妨害電腦使用罪,應該不會是家寧訴訟的範疇,就不討論。)
家寧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,應該也只是以此為範圍。不會再多了。
程序上等同坐等刑事訴訟的結果。
加上家寧的影片特別強調了無罪推定原則,而刑事刑事無罪時,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會被駁回。
如果被認為是形式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我想也不是空穴來風。
❸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勝訴,家寧母親是將侵佔款返還公司,而非Andy老師。
而回歸公司的被侵佔款項,與Andy老師指控的營收上億的金額,還有大段距離。
實際公司裡的錢有多少、是否屬於可分配給Andy老師,又是另一個議題。
恐怕不是真的直接就真相大白,水落石出。
❹家寧以監察人身分,為公司利益查核帳目的真實性?
影片中,家寧也有提到,會追查過去群海公司的所有帳目金流,釐清公司帳目狀況。
不過,如果群海公司的帳目原本就帳目不清,家寧查不查得出來,是其一問題。
再者,家寧怎麼查,對Andy老師來說,是否值得信任,又是另一個問題。
這也是許多公司或合夥事業到清算時,還爭吵不休的原因。
有時甚至最終是無法還原的真相,只由各方各自妥協。
家寧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做法,真的是為公司的利益嗎?還是張家的利益?還是只是為自己的利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