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部文章

不用真實姓名簽約,可以嗎?—用網路帳號簽約為例

客戶問我:

「對方不願意用真實姓名簽約,怎麼辦?」

「也不提供任何身分證件,讓我核對身分。」

「他只願意用網路上的帳號,跟我簽約。」

我問:「除了網路帳號外,任何真實個資都不願意提供?」

客戶說:「對。」

「那還要簽嗎?」

我的答案是,簽可以,但要詳加評估。

我提供的評估項目如下:


他是真實存在的人嗎?

先說,能確認簽約對象真實存在的情況,不用真實姓名簽約,契約還是有效的。

但問題是,來自網路世界,又只提供帳號,那是真實存在的人嗎?

舉個比較好聯想的例子。

詐騙集團經常用LINE跟被害人聯繫,使被害人交付金錢。

通常被抓到的,都是跟被害人有見過面的車手、提供帳戶的人,因為從照片、帳戶資訊,比較能夠查到他們的真實身份。

但實際跟被害人聊LINE、施以詐術的人,是真人,還是AI、機器人、虛擬人物,都無從得知。

如果契約的對象,根本不是真實存在的人,契約效力就值得討論了。


你知道是誰要為契約負責嗎?

只簽署帳號,你沒辦法確知,實際要為契約負責的人是誰。

例如:你跟lawyerchien的IG帳號簽約法律服務。

但實際上,這個帳號可以是我一人使用,也可以是別人使用,或我跟別人共同使用。

簽約後,你可能遇上的風險是:

你以為是由簡珣律師來履行法律服務契約,但實際上別人才是簽約的當事人,才是要履約的人。

你可接受嗎?

(BUT澄清,我的帳號都是我個人經營,如果需要法律服務,也是我自己來,不要擔心哈哈哈)


履約有爭議的時候,你找得到他嗎?

留有網路帳號的對方,如果唯一提供的聯繫方式是社群平台訊息。

一旦對方拒絕回應,你就找不到他了。

接著你會面臨:

想寄存證信函主張權利,但沒有地址,寄不了。

想告他,但不知道他的真實姓名,也沒有能識別他的個人資訊,可能也告不了。

(刑事訴訟程序還可以由檢警調查比對照片;但民事訴訟程序需要自己提供被告資訊)


如果履約爭議找不到對方,你可以承擔損失嗎?

可以承擔的情況,例如:

縱使發生履約爭議,你也不會受有損失,因為你在服務或交付產品之前,已經全額收款了。

或你可能的損失不大,可以接受。

如果以上問題的答案都是「肯定的」,簽約絕對沒問題。

但如果你的答案不肯定,依我的經驗,拒絕也不是件壞事。

合作之間,誠實相待是第一步。

第一步都過不了,未來通常也很難順利進行下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