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
陶晶瑩辣杯杯糾紛——合資事業的二個警惕
最近,廚師詹姆士跟前經紀人的公司糾紛,讓我想起了這個案子。
故事的起源是:
❶陶晶瑩等人和劉吉仁,合資成立辣杯杯公司,共同經營麻辣燙品牌。
❷這次爭議的貨,是一批麻辣零食產品,由劉吉仁經營的吉品養生公司製造的。
❸辣杯杯公司收下了這批產品,也進行販售,但是沒有支付貨款。
❹吉品養生公司控告辣杯杯公司,積欠貨款。
❺辣杯杯公司答辯,股東間對產品的成本、進價沒有共識,沒有同意跟吉品養生公司下訂單,何來積欠貨款。
後來,一審法官是這樣判的:
❶依照股東的證詞,他們對產品進貨價格沒有共識。這批麻辣零食產品的訂單不成立。
❷既然訂單不成立,辣杯杯公司應該要把收下來的貨,全部退給吉品養生公司。
❸但辣杯杯公司不但把貨收下來,還對外販售,部分產品已經被賣掉了。庫存的產品在訴訟時已經過期,沒辦法還給吉品養生公司。
❹所以,辣杯杯公司要把這批貨的價值,用錢還給吉品養生公司。
從判決結果可以發現,有二件事是合資事業必須警惕的:
權利不能只控制在少數具備專業的股東身上
劉吉仁是辣杯杯公司裡,唯一有能力經營麻辣燙食品店的人。
於是,他擔任董事長,掌管經營和銷售。同時也用自己的食品公司供應產品。幾乎掌控了整間公司。
而其他沒有餐飲管理經驗的股東,陶晶瑩等人,則是信賴他的一切專業。
造成有產品討論,但依賴劉吉仁提供的簡報資訊;貨已經送到辣杯杯公司,其他股東卻表示不清楚是誰收的。
很難想像,若遇上野心更大的人,後果不堪設想。
所以,跟人從事合資事業的你,最好自己有經營的專業。如果沒有,也要劃分股東間的權利,在契約上寫明各自負責的範圍,可以互相制衡。
有疑義的訂單,貨不要收
這個案子最後還是需要付款,是因為明明是有爭議的貨,卻把貨收下來了。
你可能想,收貨之後,才知道是有爭議的貨,難道不行嗎?
沒有不行,只是之後就很難解釋啊。尤其像辣杯杯公司,還把貨在市場上販售。
你會面臨這些問題:
不同意的貨,為什麼要收?
收了覺得有爭議,怎麼不退回去?
還販售賺取利潤?
從哪個行為看得出對訂單有疑問?
更不用說舉證了。
如果碰到有爭議的訂單,最優先做法是不要收貨。真的收貨了,也盡可能即時反應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