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事分析
龔益霆涉妨害性自主案件,從三立看雇主的防治角色
後來龔益霆發文說明,曾與江祖平交往的關係。
才坐實江祖平是她自己所述的女演員。
同時她也提出其他證據,稱還有不少受害者。
三立在第一時間回覆,已於九月三日主動起動內部調查。並有與江祖平聯繫。
於九月四日將事件關係人,龔益霆的父親龔美富暫離現職。稱配合將配合檢警調查。
但江祖平反而在三立發聲後,持續在社群上,表達不方便讓三立介入。
更闡述,縱使有三立的初步處置,龔益霆父子都離開三立,因為他們都知道她的住處,而仍感到害怕。
實際上,去年性別平等工作法等法律才修法,針對職場性騷擾的防治,提高雇主責任。包括:
❶受僱者超過十人以上,雇主就要訂定申訴管道;超過三十人,必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和懲戒規範。
❷無論是否有被害人申訴(例如:傳聞、聽說),都要做出「立即有效的修正及補救措施」。
❸雇主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、提供必要防護措施,並向員工宣導,及給予教育訓練。
❹申訴處理單位和調查小組,均增加女性及外部專家比例。
❺甚至如果加害人是雇主負責人或最高受僱者,或經雇主未處理,或不符雇主調查懲戒,都允許直接向地方政府求助。
這無非是希望透過修法,促使雇主能降低職場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事件發生,並提供被害人可以求助的管道。
可是,以這次三立來舉例。
以龔益霆的實際職稱,只是現場指導,不是什麼高階主管,被害人等沒辦法直接跳過公司,向地方政府申訴。
假設三立聲稱有設置內部申訴管道,和防治性相關犯罪的決心,都是真實的。
龔益霆是三立資深副總的兒子,這層關係之下,內部申訴管道是否能保持中立,不受資深副總或他的人脈干擾,也令人質疑。
或許就是為什麼,江祖平遲未利用三立聲稱提供的管道申訴。
反而是先透過社群,讓社會輿論形成後,去促使三立有所作為。
也或是為什麼,除了江祖平以外,其他檢附訊息對話,或提供證據給江祖平的其他受害者,在此之前都未曾反應過被騷擾、侵犯一事。
連三立在爆料之後,龔益霆父子已離開三立,江祖平仍感到害怕且身心俱疲。
在在都顯示了,對於性騷擾或更嚴重的妨害性自主案件的發生,雇主除了依法提供完善防治和應變措施外,
如何讓被害人對雇主所提供的一切感到「信任」,願意「安心」使用,才是雇主實際該努力之處。
否則,再多的法律和處罰約束,雇主所謂「完善的防範機制」,只是口號和形式而已,沒辦法對被害人及整個體制改善上有所幫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