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洩密勞動調解內容,不是你說的算
「調解成立的話,希望勞方對調解方案保密,不要跑出去講。不然就告他。」
這幾天和客戶在討論勞動調解,客戶問我。
以資方的角度,多數在意保密的原因,是為了保有個別磋商的彈性;也避免影響到其他員工,造成效仿。
老闆們通常希望,勞方最好一個字都不要跟人家提到。否則就是洩密違約了。
但實際上,老闆們對於勞資調解保密條款的保護程度,期望與法院判決實務有差距。
以一個判決的實際案例舉例。
案例是勞資雙方做成調解筆錄,條款包括以下內容:
· 分潤獎金何時給付
· 是否有資遣事實
· 雙方拋棄調解筆錄方案以外的其他民事請求權
· 「本案雙方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對外第三人轉述宣揚。如有違反同意給付對方新台幣25萬元整。」
結果事後勞方在自己的Threads和Instagram 上面發文,其中內容包括「被前老闆之前,還沒資遣費」等語。
資方認為,勞方的發文已經違反調解筆錄的保密條款。
因此向勞方提告,請求給付違約金新台幣25萬元。
後來,這個案件判資方敗訴,原因是:
❶法院解釋,保密條款的意義,在於保護公司經營上、經濟上的重要訊息。
調解內容中,關於具體的和解金額及條件,才屬於這條所規範的保密內容。
拋棄的其他權利,不涉及公司營業秘密或商業機密等敏感資訊,不算在保密的範圍。
❷勞方的貼文中,沒有提出任何可識別自己的資訊,也沒有提及公司名稱或負責人身分資訊。
❸勞方在貼文和留言中,也都沒有出現對其他人轉述宣揚,調解方案所涉及的具體調解金額和條件。
❹勞方的貼文重點,是在回顧過去一年經歷的事實,也沒有故意洩漏調解內容的意思。
所以認為,勞方的貼文沒有違反保密條款。
而在其他的判決中,也有看到類似的判斷方式。
歸納一下,除非:
❶有很具體的說到調解筆錄的方案
❷且對方可以勞方和資方的的身分資訊
不然,目前實務上看來,要認定勞方違反調解筆錄的保密條款,是很不容易的。
反之,勞方認為資方違反保密業務時,也是一樣困難。
回到客戶的案子。
這就是為什麼,勞資調解前,需要事前設想對策的原因。
你必須先明白,實務見解的發展方向。
再討論出可能會發生的風險。(我通常設計一些特定的問題來引導)
把這些風險,一併考量進調解方案裡面。
最後,才決定出確定的調解方案,和條款內容。
這幾天和客戶在討論勞動調解,客戶問我。
以資方的角度,多數在意保密的原因,是為了保有個別磋商的彈性;也避免影響到其他員工,造成效仿。
老闆們通常希望,勞方最好一個字都不要跟人家提到。否則就是洩密違約了。
但實際上,老闆們對於勞資調解保密條款的保護程度,期望與法院判決實務有差距。
以一個判決的實際案例舉例。
案例是勞資雙方做成調解筆錄,條款包括以下內容:
· 分潤獎金何時給付
· 是否有資遣事實
· 雙方拋棄調解筆錄方案以外的其他民事請求權
· 「本案雙方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對外第三人轉述宣揚。如有違反同意給付對方新台幣25萬元整。」
結果事後勞方在自己的Threads和Instagram 上面發文,其中內容包括「被前老闆之前,還沒資遣費」等語。
資方認為,勞方的發文已經違反調解筆錄的保密條款。
因此向勞方提告,請求給付違約金新台幣25萬元。
後來,這個案件判資方敗訴,原因是:
❶法院解釋,保密條款的意義,在於保護公司經營上、經濟上的重要訊息。
調解內容中,關於具體的和解金額及條件,才屬於這條所規範的保密內容。
拋棄的其他權利,不涉及公司營業秘密或商業機密等敏感資訊,不算在保密的範圍。
❷勞方的貼文中,沒有提出任何可識別自己的資訊,也沒有提及公司名稱或負責人身分資訊。
❸勞方在貼文和留言中,也都沒有出現對其他人轉述宣揚,調解方案所涉及的具體調解金額和條件。
❹勞方的貼文重點,是在回顧過去一年經歷的事實,也沒有故意洩漏調解內容的意思。
所以認為,勞方的貼文沒有違反保密條款。
而在其他的判決中,也有看到類似的判斷方式。
歸納一下,除非:
❶有很具體的說到調解筆錄的方案
❷且對方可以勞方和資方的的身分資訊
不然,目前實務上看來,要認定勞方違反調解筆錄的保密條款,是很不容易的。
反之,勞方認為資方違反保密業務時,也是一樣困難。
回到客戶的案子。
這就是為什麼,勞資調解前,需要事前設想對策的原因。
你必須先明白,實務見解的發展方向。
再討論出可能會發生的風險。(我通常設計一些特定的問題來引導)
把這些風險,一併考量進調解方案裡面。
最後,才決定出確定的調解方案,和條款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