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約
如何簽有效的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?
幫從事醫療產業的客戶撰寫勞動契約時,他要求列上「離職後」競業禁止條款。
他不希望員工離職之後,帶走公司的know-how,跟公司競爭。
但事實上,不是每種行業、每個職位都能夠訂定「離職後」競業禁止條款。
勞動基準法對於「離職後」競業禁止條款有嚴格的條件。
目的要避免,公司任意限制員工離職後的工作,影響員工的生計。
一旦違反,條款就會歸於無效。
實務上也按照以下勞動基準法規定,嚴謹地判斷:
❶|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。
是指,雇主要先有足以與他人競爭的營業機密,包括方法、技術、製程、配方等。
雇主才有為維持競爭力,而有被保護的必要。
且雇主要負責舉證!
舉法院判決的例子:
· 按摩技術➜未舉證他的按摩技法有何特殊之處➜沒有受保護必要➜競業條款無效。
· 執業醫師➜醫師專業技能不是因為任職診所而來➜競業條款無效。
· 某品牌的醫療器材銷售
➜未舉證有取得公司營業秘密或資訊
➜且員工離職後也不是銷售該品牌醫療器材,跟公司沒有競爭關係
➜無受保護必要
➜競業條款無效
· 自行研發設備的自動化檢核技術、參數檔案資料等➜屬於值得保護的營業利益
❷|員工有接觸/使用雇主的營業秘密
就算公司有值得保護的營業利益,也不是每個同仁都知道。
以上面「自行研發設備的自動化檢核技術、參數檔案資料等」的營業利益來說,舉個極端的例子:
· 清潔人員➜不會接觸該技術、資料➜沒有競業必要。
· 該技術研發人員➜最直接接觸➜有競業必要。
❸|競業禁止之期間、區域、業務項目範圍及不能任職的對象有無具體、有無合理
首先,先不論合不合理,都要「具體」寫出以上項目,否則直接被法院出局。
接著最常令人疑惑的是,怎樣才合理?
法院會依照產業類型、業務等狀況去判斷,例如:
· 血液透析業
➜方圓五公里內不得從事相同業務
➜方圓五公里以涵蓋部分新北市、台北市地區,範圍過廣
· 醫療器材業
➜限制競業區域為華文地區(包括台灣、大陸、香港)➜且對象包括無競爭關係或上下游經銷廠商
➜逾越合理、必要範圍。
❹|雇主給予勞工競業期間的合理補償
這裡是指「額外」給予的補償,通常是離職後一次或按月給付。
不能跟任職期間的薪資、獎金、福利等混為一談。
法院的幾個判斷:
· 沒有約定補償金條款➜NO
· 沒有補償,但主張任職期間薪資優渥➜NO
· 主張補償已包含在任職期間的薪資、獎金、福利內➜NO
回到客戶的案例。
我把以上實務上的認定告訴他。
他理解之後,我們還是在勞動契約內做了離職後競業禁止的規定。
但在文字上及未來操作上做了細節的規劃。
他不希望員工離職之後,帶走公司的know-how,跟公司競爭。
但事實上,不是每種行業、每個職位都能夠訂定「離職後」競業禁止條款。
勞動基準法對於「離職後」競業禁止條款有嚴格的條件。
目的要避免,公司任意限制員工離職後的工作,影響員工的生計。
一旦違反,條款就會歸於無效。
實務上也按照以下勞動基準法規定,嚴謹地判斷:
❶|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。
是指,雇主要先有足以與他人競爭的營業機密,包括方法、技術、製程、配方等。
雇主才有為維持競爭力,而有被保護的必要。
且雇主要負責舉證!
舉法院判決的例子:
· 按摩技術➜未舉證他的按摩技法有何特殊之處➜沒有受保護必要➜競業條款無效。
· 執業醫師➜醫師專業技能不是因為任職診所而來➜競業條款無效。
· 某品牌的醫療器材銷售
➜未舉證有取得公司營業秘密或資訊
➜且員工離職後也不是銷售該品牌醫療器材,跟公司沒有競爭關係
➜無受保護必要
➜競業條款無效
· 自行研發設備的自動化檢核技術、參數檔案資料等➜屬於值得保護的營業利益
❷|員工有接觸/使用雇主的營業秘密
就算公司有值得保護的營業利益,也不是每個同仁都知道。
以上面「自行研發設備的自動化檢核技術、參數檔案資料等」的營業利益來說,舉個極端的例子:
· 清潔人員➜不會接觸該技術、資料➜沒有競業必要。
· 該技術研發人員➜最直接接觸➜有競業必要。
❸|競業禁止之期間、區域、業務項目範圍及不能任職的對象有無具體、有無合理
首先,先不論合不合理,都要「具體」寫出以上項目,否則直接被法院出局。
接著最常令人疑惑的是,怎樣才合理?
法院會依照產業類型、業務等狀況去判斷,例如:
· 血液透析業
➜方圓五公里內不得從事相同業務
➜方圓五公里以涵蓋部分新北市、台北市地區,範圍過廣
· 醫療器材業
➜限制競業區域為華文地區(包括台灣、大陸、香港)➜且對象包括無競爭關係或上下游經銷廠商
➜逾越合理、必要範圍。
❹|雇主給予勞工競業期間的合理補償
這裡是指「額外」給予的補償,通常是離職後一次或按月給付。
不能跟任職期間的薪資、獎金、福利等混為一談。
法院的幾個判斷:
· 沒有約定補償金條款➜NO
· 沒有補償,但主張任職期間薪資優渥➜NO
· 主張補償已包含在任職期間的薪資、獎金、福利內➜NO
回到客戶的案例。
我把以上實務上的認定告訴他。
他理解之後,我們還是在勞動契約內做了離職後競業禁止的規定。
但在文字上及未來操作上做了細節的規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