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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契約

    可以把「九點半睡覺」放在公司規則裡嗎?

    最近網友瘋傳「蔡依林九點半睡覺」,被視為圭臬。

    讓我想到,在客戶的公司規則中,常見到不少類似的期望性質規定。

    當然,不是規定員工晚上要九點半睡覺哈哈。

    但諸如:

    「出勤前 48 小時不得熬夜」

    「員工必須保持正向態度」

    「維持公司良好形象」

    這樣規定致命缺點,是無法執行,或執行困難:

    ❶規定不夠明確時,無法遵守及判斷。

    規定可以因每個人經歷背景認知差異,而有不同解釋。

    等同沒有標準。

    例如,正向態度、良好形象、最佳精神狀態是什麼?

    每個人心中的定義都不同,員工怎麼遵守?

    違規時,因為規定存在爭議,老闆也很難乾脆地處罰。

    ❷老闆管不到的,就不會被重視。

    下班後的私人作息、休閒活動,不是老闆能夠插手。

    員工就算出勤前48小時徹夜狂歡,公司以無從知道或查證。

    規範根本無法落實,員工就不在意、不遵守。

    分享三個,檢視公司規則能不能落實的方法:

    ❶有沒有明確的衡量標準?

    可以從「一個員工的行為,會不會讓二個主管做出不同的判斷?」來想。

    ❷規範的行為對工作成果有沒有直接關聯嗎? 如果刪掉,真的會影響營運?

    ❸員工違反時,你有沒有辦法知道?

    三個問題裡,有兩個以上答案是「不確定」或「不敢」,這條規則很容易淪為裝飾。

    回到前面的例子,我會這樣改:

    把「出勤前 48 小時不得熬夜」,改為「連續準時出勤_次有獎勵」(公司管得到)。

    把「員工必須保持正向態度」,改成「主動協助同事完成事項」、「參與公司活動」等正向態度的具體作為。

    把「維持公司良好形象」,改成「不能對外散佈公司的不實消息」等具體的維持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