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約
借別人名字開公司,是省麻煩還是找麻煩?
跟被提告的客戶開會,每次都是身穿工廠制服的他跟我討論。
第一次會議,請他提供公司變更登記表影印,一看才發現,登記負責人另有其人。他才不好意思地說,登記負責人是太太,但實際經營的是他。
這種借名登記模式,真是遍佈台灣中小企業!
經常看到的被登記人,依序是伴侶(多半是太太)、子女、親友、資深員工等親近的人。
偏偏對於親近的人,總是沒有寫下任何借名登記契約,也沒有留存其他證明。
而不時發生自己的經營成果,被登記的人整碗端走的慘痛案例。
所以,如果有客戶來找我商量,要借名登記公司負責人、借名登記股權,我一律建議不要。
不然就是小心、小心、再小心。
分享給你,我每次給客戶的提醒。
不當登記負責人,不是就可以逃避責任
記得有一個客戶,他的工作模式就是一直開公司,但一直找人頭去當公司負責人,公司經營有問題時,他就再換另一間公司。
結果身上背了一大堆案子。
因為法院在認定時,已經不單純是看登記人是誰,也會從真正經營、決策的人判斷。
縱使沒有成為被告,為了輔助被告的登記人,你還是要掏出錢來應付案子、還錢等,面臨的責任遠大於想像。
你有沒有辦法承擔?
防人之心不可無,你的登記人靠譜嗎?
行政機關唯一認明的是登記人。
如果你說你才是實際負責人,登記人卻跟你唱反調,不承認借名登記,你就要辛苦地提出證明才行。
否則,也只能摸摸鼻子。
而且,與其確認你是否有找到靠譜的登記人,不如說,這世上很難有能夠「保證」不變心的登記人。
醜話說在前面,預作證明的準備
①簽借名登記契約
這是目前大部分借名登記關係,最缺乏的。
但只要寫明借名登記關係,且雙方簽名,勝過證人的千言萬語。(也有可能根本沒證人。)
因為人會說謊,契約不會!
②一定要保留金流
之前有一個案件,客戶每次都用現金,直接把店的稅費繳掉。
結果訴訟時,因為沒辦法舉證,店的稅費是由他繳的,而敗訴。
所以,你要確保所有支出的費用,能夠顯示錢是從:你➜登記人➜收款單位。
任何一條金流關係斷了,就掰了。
③保管公司相關的重要物件,例如大小章、契約正本、財報等。
這才足夠顯示,你是真正管理公司的人。
你覺得借別人名字開公司,是省麻煩,還是找麻煩?
第一次會議,請他提供公司變更登記表影印,一看才發現,登記負責人另有其人。他才不好意思地說,登記負責人是太太,但實際經營的是他。
這種借名登記模式,真是遍佈台灣中小企業!
經常看到的被登記人,依序是伴侶(多半是太太)、子女、親友、資深員工等親近的人。
偏偏對於親近的人,總是沒有寫下任何借名登記契約,也沒有留存其他證明。
而不時發生自己的經營成果,被登記的人整碗端走的慘痛案例。
所以,如果有客戶來找我商量,要借名登記公司負責人、借名登記股權,我一律建議不要。
不然就是小心、小心、再小心。
分享給你,我每次給客戶的提醒。
不當登記負責人,不是就可以逃避責任
記得有一個客戶,他的工作模式就是一直開公司,但一直找人頭去當公司負責人,公司經營有問題時,他就再換另一間公司。
結果身上背了一大堆案子。
因為法院在認定時,已經不單純是看登記人是誰,也會從真正經營、決策的人判斷。
縱使沒有成為被告,為了輔助被告的登記人,你還是要掏出錢來應付案子、還錢等,面臨的責任遠大於想像。
你有沒有辦法承擔?
防人之心不可無,你的登記人靠譜嗎?
行政機關唯一認明的是登記人。
如果你說你才是實際負責人,登記人卻跟你唱反調,不承認借名登記,你就要辛苦地提出證明才行。
否則,也只能摸摸鼻子。
而且,與其確認你是否有找到靠譜的登記人,不如說,這世上很難有能夠「保證」不變心的登記人。
醜話說在前面,預作證明的準備
①簽借名登記契約
這是目前大部分借名登記關係,最缺乏的。
但只要寫明借名登記關係,且雙方簽名,勝過證人的千言萬語。(也有可能根本沒證人。)
因為人會說謊,契約不會!
②一定要保留金流
之前有一個案件,客戶每次都用現金,直接把店的稅費繳掉。
結果訴訟時,因為沒辦法舉證,店的稅費是由他繳的,而敗訴。
所以,你要確保所有支出的費用,能夠顯示錢是從:你➜登記人➜收款單位。
任何一條金流關係斷了,就掰了。
③保管公司相關的重要物件,例如大小章、契約正本、財報等。
這才足夠顯示,你是真正管理公司的人。
你覺得借別人名字開公司,是省麻煩,還是找麻煩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