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部文章
時事分析——詹姆士詹醬公司爭議
詹姆士為「詹醬」公司,跟經紀人丘秀珠隔空交戰,直到5月6日還互有回應。
有不少合資公司常見的議題,來看看吧。
詹醬公司爭議的主要爭論
❶合資公司成立與借款
詹:105年,詹醬公司由詹姆士出資200萬元設立。
後來,107年,丘秀珠投資200萬元,詹姆士300萬元,其中300萬元是設立時200萬元及丘秀珠借的100萬元。
他有100萬元已經匯入公司的匯款紀錄。說已經清償借款100萬元。
丘:合約書記載,丘秀珠出資200萬元,詹姆士出資300萬元,這300萬元是向丘秀珠借款,約定於經紀約到期前償還。但至今一毛都沒有還。
有詹醬公司存摺,表示詹姆士設立詹醬公司時的200萬元,早在驗資隔天就轉出帳戶了。
❷會計師查帳
詹:原本沒有在管帳,但丘秀珠告知詹醬公司虧損後,請會計師查帳。查帳結果是進銷存管理沒有完整紀錄。
丘:只是請會計師進行管理優化諮詢服務,不是查帳,詹姆士想要藉此誤導,丘秀珠營運弊病。
❸肖像權使用
丘:在詹醬公司持續虧損下,詹姆士就退出公司,並拒絕讓產品使用他的肖像,深感背叛。
詹:因詹醬公司經營讓其心灰意冷,發函表達願無償轉讓出資額,但請丘秀珠更換包裝,停止使用詹姆士的肖像。
■ 借款的舉證,靠得是契約和金流。
詹姆士到底是借款300萬元,還是100萬元,在舉證上還是以契約和金流為主。
其實,他們提出的證據都有疑問,因為:
丘秀珠提出合約書上的借款300萬元沒有金流證明。
詹姆士雖有匯款100萬元給詹醬公司的證明,可是,如果是要返還借款給丘秀珠,錢應該是要會給丘秀珠啊,怎麼給了公司。
丘秀珠說詹姆士沒有還錢,也是沒錯的。
借款啊,請務必簽妥借貸契約,交給款項的金流也要有證明,而且二者要核對得起來。
出資者有查帳權,但公司沒做好紀錄,查了不出什麼
依照公司法,詹姆士有權請會計師,向詹醬公司了解經營情況、查閱財務資料。
但詹姆士的聲明中有提到,會計師查核之後,發現進銷存管理沒有完整紀錄。
這也是很多不負責經營公司的出資者,常面臨的問題。
雖然可以查帳,但如果實際經營者沒有妥善做好財務紀錄,就算查了,也看不出個所以然。
因此,如果你在合資公司不是主要經營者,可以在合資契約中約定,定期提供財務報告,自己也要詳實檢閱,經常督促負責經營的人要完備財務紀錄。
如果督促沒用,還是離開為妙。
肖像使用需本人同意,但範圍、期間還是寫清楚比較好
肖像權是屬於個人的權利,使用需由肖像本人授權。
如果詹姆士從來沒有簽署過授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給公司,隨時拒絕授權使用肖像,應該是沒問題的。
但依詹姆士的聲明,他還沒把出資額轉讓給丘秀珠,卻單方認為已經脫離詹醬公司,而拒絕詹醬公司使用肖像,對於詹醬公司來說,確實錯愕。
有不少合資公司常見的議題,來看看吧。
詹醬公司爭議的主要爭論
❶合資公司成立與借款
詹:105年,詹醬公司由詹姆士出資200萬元設立。
後來,107年,丘秀珠投資200萬元,詹姆士300萬元,其中300萬元是設立時200萬元及丘秀珠借的100萬元。
他有100萬元已經匯入公司的匯款紀錄。說已經清償借款100萬元。
丘:合約書記載,丘秀珠出資200萬元,詹姆士出資300萬元,這300萬元是向丘秀珠借款,約定於經紀約到期前償還。但至今一毛都沒有還。
有詹醬公司存摺,表示詹姆士設立詹醬公司時的200萬元,早在驗資隔天就轉出帳戶了。
❷會計師查帳
詹:原本沒有在管帳,但丘秀珠告知詹醬公司虧損後,請會計師查帳。查帳結果是進銷存管理沒有完整紀錄。
丘:只是請會計師進行管理優化諮詢服務,不是查帳,詹姆士想要藉此誤導,丘秀珠營運弊病。
❸肖像權使用
丘:在詹醬公司持續虧損下,詹姆士就退出公司,並拒絕讓產品使用他的肖像,深感背叛。
詹:因詹醬公司經營讓其心灰意冷,發函表達願無償轉讓出資額,但請丘秀珠更換包裝,停止使用詹姆士的肖像。
■ 借款的舉證,靠得是契約和金流。
詹姆士到底是借款300萬元,還是100萬元,在舉證上還是以契約和金流為主。
其實,他們提出的證據都有疑問,因為:
丘秀珠提出合約書上的借款300萬元沒有金流證明。
詹姆士雖有匯款100萬元給詹醬公司的證明,可是,如果是要返還借款給丘秀珠,錢應該是要會給丘秀珠啊,怎麼給了公司。
丘秀珠說詹姆士沒有還錢,也是沒錯的。
借款啊,請務必簽妥借貸契約,交給款項的金流也要有證明,而且二者要核對得起來。
出資者有查帳權,但公司沒做好紀錄,查了不出什麼
依照公司法,詹姆士有權請會計師,向詹醬公司了解經營情況、查閱財務資料。
但詹姆士的聲明中有提到,會計師查核之後,發現進銷存管理沒有完整紀錄。
這也是很多不負責經營公司的出資者,常面臨的問題。
雖然可以查帳,但如果實際經營者沒有妥善做好財務紀錄,就算查了,也看不出個所以然。
因此,如果你在合資公司不是主要經營者,可以在合資契約中約定,定期提供財務報告,自己也要詳實檢閱,經常督促負責經營的人要完備財務紀錄。
如果督促沒用,還是離開為妙。
肖像使用需本人同意,但範圍、期間還是寫清楚比較好
肖像權是屬於個人的權利,使用需由肖像本人授權。
如果詹姆士從來沒有簽署過授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給公司,隨時拒絕授權使用肖像,應該是沒問題的。
但依詹姆士的聲明,他還沒把出資額轉讓給丘秀珠,卻單方認為已經脫離詹醬公司,而拒絕詹醬公司使用肖像,對於詹醬公司來說,確實錯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