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AG :合資糾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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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時事分析——詹姆士詹醬公司爭議

    詹姆士為「詹醬」公司,跟經紀人丘秀珠隔空交戰,直到5月6日還互有回應。

    有不少合資公司常見的議題,來看看吧。
    詹醬公司爭議的主要爭論
    ❶合資公司成立與借款
    詹:105年,詹醬公司由詹姆士出資200萬元設立。
    後來,107年,丘秀珠投資200萬元,詹姆士300萬元,其中300萬元是設立時200萬元及丘秀珠借的100萬元。
    他有100萬元已經匯入公司的匯款紀錄。說已經清償借款100萬元。
    丘:合約書記載,丘秀珠出資200萬元,詹姆士出資300萬元,這300萬元是向丘秀珠借款,約定於經紀約到期前償還。但至今一毛都沒有還。
    有詹醬公司存摺,表示詹姆士設立詹醬公司時的200萬元,早在驗資隔天就轉出帳戶了。
    ❷會計師查帳
    詹:原本沒有在管帳,但丘秀珠告知詹醬公司虧損後,請會計師查帳。查帳結果是進銷存管理沒有完整紀錄。
    丘:只是請會計師進行管理優化諮詢服務,不是查帳,詹姆士想要藉此誤導,丘秀珠營運弊病。
    ❸肖像權使用
    丘:在詹醬公司持續虧損下,詹姆士就退出公司,並拒絕讓產品使用他的肖像,深感背叛。
    詹:因詹醬公司經營讓其心灰意冷,發函表達願無償轉讓出資額,但請丘秀珠更換包裝,停止使用詹姆士的肖像。
    ■ 借款的舉證,靠得是契約和金流。
    詹姆士到底是借款300萬元,還是100萬元,在舉證上還是以契約和金流為主。
    其實,他們提出的證據都有疑問,因為:
    丘秀珠提出合約書上的借款300萬元沒有金流證明。
    詹姆士雖有匯款100萬元給詹醬公司的證明,可是,如果是要返還借款給丘秀珠,錢應該是要會給丘秀珠啊,怎麼給了公司。
    丘秀珠說詹姆士沒有還錢,也是沒錯的。
    借款啊,請務必簽妥借貸契約,交給款項的金流也要有證明,而且二者要核對得起來。
    出資者有查帳權,但公司沒做好紀錄,查了不出什麼
    依照公司法,詹姆士有權請會計師,向詹醬公司了解經營情況、查閱財務資料。
    但詹姆士的聲明中有提到,會計師查核之後,發現進銷存管理沒有完整紀錄。
    這也是很多不負責經營公司的出資者,常面臨的問題。
    雖然可以查帳,但如果實際經營者沒有妥善做好財務紀錄,就算查了,也看不出個所以然。
    因此,如果你在合資公司不是主要經營者,可以在合資契約中約定,定期提供財務報告,自己也要詳實檢閱,經常督促負責經營的人要完備財務紀錄。
    如果督促沒用,還是離開為妙。
    肖像使用需本人同意,但範圍、期間還是寫清楚比較好
    肖像權是屬於個人的權利,使用需由肖像本人授權。
    如果詹姆士從來沒有簽署過授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給公司,隨時拒絕授權使用肖像,應該是沒問題的。
    但依詹姆士的聲明,他還沒把出資額轉讓給丘秀珠,卻單方認為已經脫離詹醬公司,而拒絕詹醬公司使用肖像,對於詹醬公司來說,確實錯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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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刑事

    辣杯杯續集——合資糾紛提告侵佔,會成功嗎?

    根據新聞,吉品養生公司不但對辣杯杯公司提告民事訴訟,也對陶晶瑩等人提起刑事侵佔的告訴。

    民事訴訟的部分,昨天有案情提要及分析,還沒看的,請點連結喔:https://m.facebook.com/story.php?story_fbid=122121980378833794&id=61575013843025

    今天要來說,合資糾紛常見的侵佔告訴。

    吉品養生公司提告的原由

    吉品養生公司提告內容是:

    陶晶瑩等人明知本次爭議的「麻辣零食產品」訂單不成立,卻仍收貨,並予以販賣,是把吉品養生公司的貨佔為己有,是侵佔行為。

    參考民事判決,應該是先告民事,再告刑事。

    原因是,吉品養生公司原本主張「麻辣零食產品」訂單成立,要求給付貨款,被法官否決的情形,推測吉品養生公司應是在民事判決出爐「後」,才對陶晶瑩等人提出刑事侵佔告訴。

    不確定實際策略是什麼。但可以知道的是,積怨不小哈哈。

    不然,一般合資糾紛目的在錢,既然民事訴訟已勝訴,通常不會為再繼續提告。

    侵佔,是把持有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

    你曾經以為「把手中的東西佔有」,都是侵佔嗎?

    侵佔罪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要件,就是要把「別人的東西變成自己的東西」的意思。

    猜測,陶晶瑩等人答辯,不曉得該批貨是有爭議的,以為是辣.杯.杯.公.司.的.貨(自己的貨),而拿去賣。

    是賣自己的東西。

    而不是故意把吉品養生公司的產品(別人的貨),當成辣杯杯的產品出售。

    所以檢察官認為,陶晶瑩等人的行為,沒有把「別人的東西」變成「自己的東西」的意思,不成立侵占罪。

    當你有遇到合資糾紛時,想提告侵佔罪,舉證證明「有把別人之物據為己有的意思」,也是關鍵。

    以刑逼民有用嗎?

    假如吉品養生公司是先提吿刑事侵佔,再提民事訴訟,就是常聽見的「以刑逼民」手段。

    你問,以刑逼民真的有用嗎?(也有很多客戶這麼問)

    我會說:

    刑事提告有所根據,有至少五成舉證,不是毫無告成機會的,適合。這類會造成對方壓力,促使履約或賠償。

    毫無理由,或舉證明顯不足的,不適合。除了會被告誣告罪外,開庭被罵不說,對方還不痛不癢,看你沒有。很傷氣勢。

    千萬不要什麼都以刑逼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