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搶救保單大作戰!
自從法院可以強制把保單解約,對解約金強制執行之後,債權人討債就開啟了新的境界。
相反地,債務人的處境就變得更加慘烈。
年初的時候,接了一件搶救保單的案件。
面談當時,客戶名下所有保單全部都被扣押了。
想跟銀行協商,也完全沒機會。
畢竟對銀行來說,煮熟的鴨子到手,怎麼可能輕易放過。
說搶救,真的一點也不為過,完全就是跟時間賽跑。
過程中做了很多研究和嘗試,發現要成功把保單搶救回來,真是非常非常困難。
以下是我所理出來的一些心得,跟你分享。
如果你是保險從業人員、負債的人或債權人,應該都會有所幫助。
❶要跟法院聲請閱卷
一般強制執行案件,連律師都很少聲請閱卷(影印法院的卷證資料)。
但在保單強制執行的案子,涉及很多資訊,例如哪些保單、保單的類型、解約金多少等。
不去法院把資料印出來,沒辦法知道切確資訊。
尤其是解約金。保險公司會發函告訴法院,解約金是多少。
知道以上資訊之後,才有辦法分析搶救的策略。
❷聲明異議有幫助,但需要策略
保單搶救,我認為重在策略,而不是全部脫身。
因為欠錢是事實啊。不管你是借款人、保證人、連帶保證人,都是債務人,就有還錢的義務。
對扣押命令向法院表示異議,就是策略之一。
可以從幾個面向,包括:
①屬於保險法規定不能強制執行的保單類型
②把保單解約,導致權利保障不周
③解約金的金額少於最低限制,不能被解約強制執行
但依據法院的實務裁判,異議成功的條件很嚴格。
像是要「現階段」有因為罹患疾病請領理賠金的必要,才能保住保單。
如果只是「未來」可能有需求,但不是現階段急需,法院就會認為,全民健保已經足夠,要先保障債權人的權利。駁回!
不過,聲明異議的程序,確實可以爭取一點時間。不至於讓保單在一夕間全部被解約。
❸保險法修正後,可以被強制執行保單的範圍縮小了
以前法院實務作法,通常會保留給債務人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.2倍計算的3個月,作為生活用。
現在規定了。
只有在保單解約金超過「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.2倍計算的6個月」金額,才可以被解約強制執行。
❹保險法修正後,還多了一個新制度,叫「介入權」
剛開始從新聞上看到,還滿頭疑問。
理解後才知道,是引進國外的制度。
讓可以債務人的利害關係人,可以支付解約金的金額,替代債務人成為該保單的新要保人。
是一種比較有彈性、有誘因的贖回方式。我蠻期待的。
❺如果有亟需保住的保單,贖回是最安心的方式
這是很務實的心得。
強制執行程序操之在法院,雖然可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進度,實際上獲得的回覆有限。
有非常希望保留的保單,最保險的作法,就是付解約金跟銀行贖回保單。
而且付款還能跟銀行協商看看,能否有分期的方案。
我的客戶就有順利分期。
當然,分期過程怎麼避免強制執行繼續進行,又是另一門學問。
你來找我,我再跟你說^_^
相反地,債務人的處境就變得更加慘烈。
年初的時候,接了一件搶救保單的案件。
面談當時,客戶名下所有保單全部都被扣押了。
想跟銀行協商,也完全沒機會。
畢竟對銀行來說,煮熟的鴨子到手,怎麼可能輕易放過。
說搶救,真的一點也不為過,完全就是跟時間賽跑。
過程中做了很多研究和嘗試,發現要成功把保單搶救回來,真是非常非常困難。
以下是我所理出來的一些心得,跟你分享。
如果你是保險從業人員、負債的人或債權人,應該都會有所幫助。
❶要跟法院聲請閱卷
一般強制執行案件,連律師都很少聲請閱卷(影印法院的卷證資料)。
但在保單強制執行的案子,涉及很多資訊,例如哪些保單、保單的類型、解約金多少等。
不去法院把資料印出來,沒辦法知道切確資訊。
尤其是解約金。保險公司會發函告訴法院,解約金是多少。
知道以上資訊之後,才有辦法分析搶救的策略。
❷聲明異議有幫助,但需要策略
保單搶救,我認為重在策略,而不是全部脫身。
因為欠錢是事實啊。不管你是借款人、保證人、連帶保證人,都是債務人,就有還錢的義務。
對扣押命令向法院表示異議,就是策略之一。
可以從幾個面向,包括:
①屬於保險法規定不能強制執行的保單類型
②把保單解約,導致權利保障不周
③解約金的金額少於最低限制,不能被解約強制執行
但依據法院的實務裁判,異議成功的條件很嚴格。
像是要「現階段」有因為罹患疾病請領理賠金的必要,才能保住保單。
如果只是「未來」可能有需求,但不是現階段急需,法院就會認為,全民健保已經足夠,要先保障債權人的權利。駁回!
不過,聲明異議的程序,確實可以爭取一點時間。不至於讓保單在一夕間全部被解約。
❸保險法修正後,可以被強制執行保單的範圍縮小了
以前法院實務作法,通常會保留給債務人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.2倍計算的3個月,作為生活用。
現在規定了。
只有在保單解約金超過「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.2倍計算的6個月」金額,才可以被解約強制執行。
❹保險法修正後,還多了一個新制度,叫「介入權」
剛開始從新聞上看到,還滿頭疑問。
理解後才知道,是引進國外的制度。
讓可以債務人的利害關係人,可以支付解約金的金額,替代債務人成為該保單的新要保人。
是一種比較有彈性、有誘因的贖回方式。我蠻期待的。
❺如果有亟需保住的保單,贖回是最安心的方式
這是很務實的心得。
強制執行程序操之在法院,雖然可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進度,實際上獲得的回覆有限。
有非常希望保留的保單,最保險的作法,就是付解約金跟銀行贖回保單。
而且付款還能跟銀行協商看看,能否有分期的方案。
我的客戶就有順利分期。
當然,分期過程怎麼避免強制執行繼續進行,又是另一門學問。
你來找我,我再跟你說^_^